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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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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公务报刊统一征订工作的通知
校办发〔2023〕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2024年公务报刊征订工作已开始,征订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即日起,各部门可填交订阅清单,由校办汇总后统一提交邮政部门办理。要求如下:1.本通知所指征订的刊物是在《2024年全国邮发报刊简明目录》范围之内的刊物,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工作经费征订报刊的,可至图书馆S137档案室查阅《2024年全国邮发报刊简明目录》或检索电子目录(见附件)。2.谁征订谁负责。所有征订报刊的费用由各部门、学院的相关业务经费支出,征订之前必须确保当年部门经费有预算和余额,所征订的实际支出额度纳入业务成本核算和年终绩效分析,列入部门业务经费总支出和绩效。3.厉行节约,切实提高报刊使用效率,公务报刊属于公共集体资源,并非个人资源,各级党政领导均不得订阅无关报刊,限订阅相关报刊,校办有权建议调整和取消不必要的征订内容。年内若在抽查中发现所征订刊物、报纸闲置、不当使用或利用率低的,取消下一年度相关报刊征订资格。4.上级规定的征订数额一律由学校统筹,各职能、业务部门不得随意同意、批准、接纳报社、出版社、发行商的征订票据,否则财务不予付款和报销。征订刊物的过期处置权益归学
2023-10-24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1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做好《上海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本专科生)》填写工作是毕业生鉴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是用人单位及社会考察、使用和继续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24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鉴定工作原则毕业生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全面的原则,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鉴定,客观准确地反映和总结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二、毕业鉴定工作内容毕业生鉴定分毕业生自我鉴定、院系鉴定及学校意见共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一)自我鉴定方面毕业生认真回顾入学以来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实践情况,对个人表现作出全面鉴定,肯定成绩、直面问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具体内容包括:1.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情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互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感恩奉献等方面的表现。2.在校期间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学习和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以
2023-10-24
关于新增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表》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3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新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SJQU-WI-XB-206(A0)《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表》SJQU-QR-XB-205(A0)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10月25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10月24日
2023-10-24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上海市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及首届长三角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3〕21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激发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热情,提高广大师生实验室安全技能,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将组织参与第四届上海市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暨首届长三角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1月。2.参与方式:详见《第四届上海市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暨首届长三角大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方案》(附件1)。3.报名参赛学院请于10月9日(星期一)13:00前将联络人电子版(附件2)的盖章扫描件和WORD发至邮箱22149@gench.edu.cn。4.参赛学院联络人请于10月13日(星期五)12:00前将正式参赛组队情况发至邮箱22149@gench.edu.cn。5.团体赛参赛队伍将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名,参赛队伍由3名在校大学生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本科生(无本科生的院校为专科生)。6.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该项赛事学校将
2023-10-23
关于新增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退费管理办法》《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办法》《学生离校费用结算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3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新增:《退费管理办法》SJQU-WI-CW-009(A0)《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办法》SJQU-WI-CW-011(A0)《学生离校费用结算单》SJQU-QR-CW-002(A0)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10月24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10月23日
2023-10-23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3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SJQU-WI-CW-009(A1)具体内容请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10月24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10月23日
2023-10-23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1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激励广大学生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根据《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2023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22-2023学年,在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二、评选条件详见《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摘录如下:(一)申报“感动建桥学子”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见义勇为者;2.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3.坚持数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4.克服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特殊困难,自强不息坚持学业,精神感人者;5.在某一方面有建树或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二)申报“建桥学习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等奖要求,并在带动周围或班级学风上起到表率作用者;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后来居上者;3.在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测试中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三)申报“建桥创新创业之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有发明创造者;2.创新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单位认
2023-10-19
我校女教师出席2023年上海市女教师创新发展论坛
10月15日,上海市女教师创新发展论坛在上海教育会堂顺利举行。本次论坛以“躬耕教坛 巾帼育才 科学有梦 强国有我”为主题,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教卫工作党委相关领导、女教授联谊会、女优秀青年教师联谊会会员代表、教育系统妇女干部代表以及优秀女学生代表等200余人参加论坛。我校女教授联谊会理事、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第四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理事伊莉副教授带领外国语学院女学生曹欣洁代表学校妇工委出席本次论坛。论坛中我校伊莉老师做为女优青代表被聘任为“海鸥计划”导师,市妇联发展联络部部长黄志英、市教育工会副主席陶文捷共同为其颁发了聘书。“海鸥计划”以“帮助青年女性好就业、就好业”为宗旨,通过“海鸥进企业”、“科学有她——女生爱科学”等特色项目全面系统地支持女大学生从“校园人”转变为“职场人”,成长成才、展翅高飞。我校工会妇工委、女教授联谊会将进一步准确把握党政所需、妇女所需,搭建好上海建桥学院优秀女性展示的舞台、对话的平台,激励更多优秀女教师成才发展、岗位建功。为妇女同胞干事创业创造更大空间、提供更好服务,引领广大女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崇高事业中做出更大贡献。 供稿:伊莉 2023.10.16
2023-10-18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社区工作评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在各学院、部门的支持下,在社区辅导员、物业社区工作者、学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在长期的社区工作实践中涌现出大批优秀社区力量。他们在工作中身体力行、认真负责,展示了良好的文明形象,营造了健康文明、温馨有爱的社区氛围,一起助力学校学生社区工作稳步向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鼓励进步,发扬先进。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0月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社区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名额1.优秀社区辅导员根据各学院辅导员人数比例的20%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如下表。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及评选比例上报名单,经后勤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确定。序号学院辅导员总数(名)数量(名)1商学院3062信息技术学院1633艺术设计学院1334外国语学院1225机电学院1026珠宝学院927新闻传播学院1638职业技术学院1029教育学院6110健康管理学院9211国际教育学院92总计:282.优秀社区工作者共计12名。由后勤保卫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根据2022-2023年度各学院辅导员、后勤保卫处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情况予以推荐确定。3.优秀社区工作组
2023-10-16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部审核的通知
沪建桥院规〔2023〕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经研究,定于2023年11月13日-12月14日开展2023年度内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核目标确定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与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程度;评价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能力,以确保稳定提供合格的教育教学服务、增强学生满意度;评价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有效性;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继续注重内涵建设,并关注以往审核发现的问题,识别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的潜在改进之处;迎接GB/T19001-2016/ISO9001:2015体系2024年外部监督审核;推进我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自评自建工作落实落细。二、审核范围组织单元: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单位包括各二级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各职能业务部门(不含终身教育处、大数据中心、审计处)和党群部门(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审核覆盖时期:审核取证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本次审核时。三、审核类型年度内部审核。四、审核准则《G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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