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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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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2018-08-25
转发《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试时间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二、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三、报名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
2018-08-22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18年8月10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
2018-08-22
2018年上海建桥学院秋季统招各省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本科)
2018年上海建桥学院各省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本科)代码省市科类省控线建桥13河北文科441492理科35845914山西文科363408理科32334415内蒙文科399402理科33636921辽宁文科461489理科36843522吉林文科316412理科28336323黑龙江文科296409理科28437231上海专业组1401414专业组240141532江苏文科281300理科28530533浙江不分文理49050134安徽文科486505理科43245235福建文科446472理科37841036江西文科496544理科44749737山东文科505514理科43547241河南文科436449理科37440242湖北文科441492理科37543444广东文科443491理科37641145广西文科403397理科34533346海南文科497574理科48852950重庆文科434472理科42845751四川文科492499理科45846952贵州文科477477理科37937953云南文科490489理科43041161陕西文科345431理科33241062甘肃文
2018-08-18
2018年上海建桥学院春季招生、自主招生、“三校生”招生新生报到时间及安排
2018-07-31
2018年上海建桥学院“专升本”录取新生报到时间及安排
2018-07-31
关于授予鞠俊直等68名学生学士学位的决定(第二批)
2018年7月13日至7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2018届秋季第二批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通讯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16名,应发邮件16封,实发邮件16封,收回邮件13封。依照《上海建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本次评审符合规定,评审有效。会议审查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18届秋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第2批毕业生(共68人)申请学士学位的审核情况,并进行了无记名投票。经投票,决定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鞠俊直等28人工学学士学位,曹一帆等11人管理学学士学位,赵雨薇等7人经济学学士学位,陈宇翔等5人文学学士学位,丁乐帆等17人艺术学学士学位。上海建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18年7月26日
2018-07-26
关于2018年度拟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18〕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各二级学院申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例会讨论,2018年我校拟报送学期教育等三个本科专业申报本年度新增专业,具体如下表。现将拟申报新专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7月22日-2017年7月29日)。如对拟申报专业存在疑问或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包括异议内容、具体证据等。联系人:朱霞联系电话:021-58137898电子邮箱:11038@gench.edu.cn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2018年7月22日
2018-07-22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18〕10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1))》,2018年9月开学初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应成立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认定
2018-07-16
关于2018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上建桥院办〔2018〕5号各学院、部门:经研究,学校2018年暑假安排如下:一、放假安排(一)学生放假15级本科、16级、17级学生完成期终考试后,7月14日起放假。(二)教职工放假、轮休全体教职工7月16日起放假、轮休。二、开学、上班安排(一)学生开学1.2015、2016、2017级在校生:(1)补考时间:开学后第一、第二周周末补考,具体安排请上网查看;(2)报到时间(返校日):9月2日(其中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报到日为9月1日);(3)正式上课:9月3日。2.2018级新生(1)报到时间:8月30日-31日;(2)新生入学教育:9月1日-4日;;(3)军训:9月5日-14日;(4)正式上课:9月17日;9月24日中秋节放假;9月27日学校招聘洽谈会,毕业班全体停课。3.教材领取安排9月1日,16、17级本科教材领取;9月2日,15级本科,16、17级专科教材领取。领取地点及方式:请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携带好教材领取名单前往第三教学楼116房间领取。新生在军训期间领取,另行通知。(二)教职员工上班1.全体行政工作人员(含二级学院行政工作人员)8月30日起上班,全体专职教师8月31日起上班
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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