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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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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更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延缓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但在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024-08-01
SJQU-WI-WB-007(A1) 《上海建桥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Status in SJQU》
2024-08-01
“十四五”第二批上海市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拟推荐申报名单公示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二批上海市职业教育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4〕22号)文件精神,经教师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我校“十四五”第二批上海市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拟推荐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序号教材名称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1《UI界面设计》孙鹏艺术设计学院2《基础会计学》《基础会计学综合模拟实验》李占国商学院公示时间为8月1日-8月7日,如对上述推荐教材有异议,请于8月7日16:00前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袁静;电话:15821157822。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8月1日
2024-08-01
SJQU-WI-XS-020(A2)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2024-07-31
SJQU-WI-XS-023(A1)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2024-07-31
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学生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工作监督联系方式联系人:潘明芸(校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电话:021-58137877邮箱:jw@gench.edu.cn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00(其中星期五为15:00)地点: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校内行政中心
2024-07-31
SJQU-WI-XS-012(A2)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4-07-30
SJQU-WI-XS-013(A1)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4-07-30
SJQU-WI-XS-021(A1)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4-07-30
SJQU-WI-XS-049(A0)雷锋奖评选实施办法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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