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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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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1.目的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登陆系统完成在线审批。4.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形成建议名单,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在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登陆系统完成审批操作,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4.3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5.管理内容5.1申请条件5.1.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5.1.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5.1.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优;5.1.4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5.1.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5.1.6同一学年获得学校一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并获得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卓越奖学金的优先考虑。5.2名额分配根据教委有关文
2020-09-30
关于推荐参评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5号关于推荐参评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1号)要求,我校启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均可参评,包括就业工作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二、推荐名额各学院推荐名额:商学院最多2人,其他学院最多1人。学校最终推荐2人参评。三、推荐参评人员条件(一)政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二)业务水平高。在学校整体就业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较大作用。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三)工作业绩突出。在应对疫情、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四)学院如推荐辅导员,则被推荐人所带班级平均就业率需高于全校平均就业率(备注:2020年8月28日全校平均就业率为95.79%)。(
2020-09-23
关于2019-2020学年评奖过程中部分成绩延迟公布的认定办法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4号关于2019-2020学年评奖过程中部分成绩延迟公布的认定办法各学院:受疫情影响,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有部分课程成绩未能及时公布,为保证综合测评成绩的准确性,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故将成绩认定时间截止日期延长至9月21日0点,即9月21日0点之后公布的成绩将不再纳入本次综合测评的计算之中。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2020年9月18日学生处2020年 9月18 日印发
2020-09-18
2020级录取新生有办理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注意啦
2020-09-18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大学生文创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3号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大学生文创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上海市文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不断促进高校毕业生赴文创产业就业创业,经研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21年上海市大学生文创实践基地项目建设(以下简称“文创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文创实践基地由本市各高等学校和相关企业/园区共同申报,相关园区应为本市/区设立,相关企业应为文创类企业,并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2.校企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商并签订文创实践基地共建协议;3.文创实践基地应能够长期提供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实践岗位,并能定期安排高校工作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4.文创实践基地建设应体现高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与高校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相结合,并争取创新与提升。二、建设任务各高校与相关企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在队伍、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开发、建设
2020-09-17
关于受理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1号关于受理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的通知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困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后分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不可以两边同时申请。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报到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前全国多数省份开通的是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开学前已在当地成功办理好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在开学后两周内(9月28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纸质材料交给辅导员,并由学生扫码填写《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纸质材料由辅导员保存备用。辅导员应督促学生尽早扫码登记贷款信息,否则将可能导致放款失败。少数省份(如福建、黑龙江、四川、河北
2020-09-11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0号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二、补贴发放原则和标准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三、申请流程1.申报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汇总后再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9月25日(周五)上午10:00之前,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226室)
2020-09-07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0号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二、补贴发放原则和标准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三、申请流程1.申报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汇总后再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9月25日(周五)上午10:00之前,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226室)
2020-09-07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2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各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按照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在校的表现进行较科学、合理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德、智、体综合成绩。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学生评奖学金、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已经结束,请各院按照《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 (A2)),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一、测评依据《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 (A2))二、测评流程(1)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收集、整理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和记录,对照《测评办法》,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分的计算;(2)将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层面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统计表》,报学院汇总;学院汇总并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备案。三、测评要求(一)各学院要加强对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
2020-09-04
上海建桥学院缓交学费实施办法
1.目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遇特殊情况导致学费难以一次性交齐的学生注册学籍、正常在校学习。2.适用范围缓交学费原则上仅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非困难生确因突发特殊情况导致无力缴纳全部学杂费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审批。3.定义无4.职责4.1辅导员:对学生的缓交申请及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给出意见。4.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缓交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给出相应意见;在审核通过、学生缴纳部分学费后为学生开设注册相关权限。5.管理内容5.1申请材料5.1.1填写《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1份(规范、完整填写,辅导员签字);5.1.2支撑材料:1)如果是因为经济困难,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困难证明材料指的是《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材料规范,民政部门盖章);2)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提供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辅导员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可作为支撑材料进行申请。5.2办理流程5.2.1学生至财务缴纳部分费用;5.2.2学生填写《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并准备好支撑材料,送辅导员初审;5.2.3初审通过的材料,由学生本人或辅导
2020-09-03
关于解除对闫潇臻等36名学生处分的决定
2020-07-03
上海建桥学院2019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评选2019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19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经各二级学院申报、学校武装部审核,拟推荐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为“2019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聂博、赵苗、高祺、陈传宝、袁冰冰为“2019年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于6月24日前与校武装部李老师联系,电话:021-38128253。 上海建桥学院武装部 2020年6月18日
2020-06-19
关于开展上海建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17号关于开展上海建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2020届毕业生就业“稳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保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国务院、教育部、上海市教委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要求各高校杜绝虚假签约,被就业,就业率掺水、造假等问题,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真实准确,教育部将联合国家统计局全面开展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为保证我校就业数据真实,现开展上海建桥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方式本次核查采用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两种方式。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核查工作,要与每一位毕业生进行沟通联系,说明核查内容,记录每位毕业生的核查途径和进度,并告知毕业生,10月31日前,如果毕业去向产生了新的变化,也要及时告知学院并进行登记。二、时间安排1.学院自查第一次:2020年6月18日-6月23日第二次:2020年8月中旬2.学校抽查第一次:2020年6月29日-7月3日第二次:2020年8月下旬三、核查内容面向全体2020届毕业生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毕业去向和单位名称(工作
2020-06-17
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1.目的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辅导员: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助学金等级,并通过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既尊重困难学生隐私,同时也做到公平公正。指导学生通过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并完成线上审核。在后期应对受助学生进行诚信、励志、感恩教育。4.2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复审,以适当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登陆系统完成在线审批。4.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给出终审意见,并在报请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登陆系统完成审批操作。按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向上级报送相关材料。5.管理内容5.1申请对象和条件5.1.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当学年已按要求递交困难证明材料,且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1.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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