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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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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餐费补贴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25号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餐费补贴的通知各学院:因今年受国内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全国猪肉、鸡蛋、肉类冻品等原材料进货价格居高不下。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生活压力,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学期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餐费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时间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10日。二.补贴对象本学年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补贴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10日期间,在食堂指定窗口使用支付宝电子校园卡支付用餐,按消费笔数于次月11日前将补贴款打入学生支付宝账户内。四.补贴标准每笔补贴2元,每天最高享受3次。五.食堂指定窗口1.北一食堂保障菜专窗、快餐专窗;2.南一食堂保障菜专窗、快餐专窗;3.南一食堂全味拉面窗口;4.南二食堂保障菜专窗、快餐专窗;5.南二清真食堂窗口。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上海建桥学院后勤保卫处2019年12月20日学生处2019年12月20日印发
2019-12-20
关于开展冬季送温暖慰问补助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23号关于开展冬季送温暖慰问补助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和政府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现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及时做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给予冬季送温暖慰问补助。相关情况如下:一、申请对象1. 2019年12月初,根据全国资助系统提供的数据,经由各学院核实的确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但未申请做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金,且当前家庭经济也确实困难,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2. 在核实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核实欠费学生信息的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未申请做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3. 本学年已申请做困难认定且被认定的困难学生,但由于不符合条件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本学期表现良好、进步明显,且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二、提交材料以上类型的学生如需申请冬季送温暖慰问补助,由学生填写《冬季送温暖慰问补助申请审批表》,属建档立卡、残疾、重病等家庭类型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送辅导员和学院审批同意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同时,学院递交《冬季送温暖慰问补助申请审批汇
2019-12-17
关于开展辅导员主题班会设计大赛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22号关于开展辅导员主题班会设计大赛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职业能力,切实增强主题班会的教育性和实效性,特举办辅导员主题班会设计大赛,具体事宜如下:一、指导思想提升辅导员上好主题班会的能力,搭建主题班会育人平台,增强思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活动形式根据年级和专业特点,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形式,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道德教育、学风建设、文明修身、珍爱生命、校园禁烟、网络文明、诚信教育等主题开展主题班会设计大赛。三、参加对象全校辅导员四、活动安排(一)学院初赛(12月2日-12月8日)各学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全体辅导员做好初赛工作,各学院按1:10比例推荐进入复赛人员。(二)学校复赛(12月10日-12月12日)1.学生处组织评委对参赛辅导员申报的纸质设计方案进行现场评比,并根据评分标准打分。2.参赛选手采用PPT和现场展示的方式对所设计的方案进行展示(限时8分钟),评委提问并依据每位选手的现场表现及答辩情况给予评分,其中纸质班会设计方案满30分,PPT展示及现场展示满分50
2019-12-01
关于印发《2019级心理委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21号关于印发《2019级心理委员培训方案》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特制定《2019级心理委员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2019级心理委员培训方案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2019年11月20日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2019年11月21日印发附件:上海建桥学院2019级心理委员培训方案.doc
2019-11-20
关于开展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20号关于开展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关于开展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新增辅导员根据指定账号和密码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辅导员登录”界面登录管理系统,填写各栏目中的个人信息(附件),并保存提交;已录入信息的辅导员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辅导员登录”界面登录管理系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各栏目中的个人信息(附件),并及时保存。已录入信息中必填选项(带*标注)的内容填写不完整的,请务必填写完整,并保证信息准确。2.请各学院和全体辅导员高度重视,认真阅读具体操作指南(附件),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11月12日16:00前完成。本次信息录入后,各高校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辅导员信息更新工作,实现辅导员入职要注册、离职要注销。请各学院每年学期初和学期末将辅
2019-11-06
关于开展 “2019年度辅导员队伍建设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2019-11-02
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1.目的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登陆系统完成在线审批。4.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形成建议名单,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在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登陆系统完成审批操作,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4.3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5.管理内容5.1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5.1.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5.1.2根据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当年7月初各学院在校学生总数占60%权重、中西部地区学生数占40%权重,进行名额分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名额做相应的微调。5.2申请条件5.2.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
2019-10-30
关于2019级新生辅导员心理访谈技能培训暨学校“心理测评系统”发布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18号关于2019级新生辅导员心理访谈技能培训暨学校“心理测评系统”发布的通知各学院: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将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在图书馆M617会议室举行2019级新生辅导员及心理辅导员心理访谈技能培训,并发布学校最新的“心理测评系统”。会议安排如下:一、参加人员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心理辅导员、新生辅导员及学生处全体人员二、会议议程1.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夏雨宣布田彬同志任职通知2.学工部部长/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伟宣布“心理测评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并讲话3.心理测评系统介绍及使用演示4.张海燕教授进行《2019级新生辅导员心理访谈技能》培训请各学院提前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2019年9月10日学生处2019年9月10日印发
2019-09-10
关于田彬任职的通知
2019-09-09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实施办法
1.目的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后保处、教务处、财务处、武装部,共同完成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核。4.1后保处负责核实入伍学生的户籍信息;4.2教务处负责核实学籍和学业完成情况信息;4.3财务处负责核实学生缴纳学费情况;4.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入伍学生的受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向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资金到账后按政策发放资金。5.管理内容5.1标准及年限5.1.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以上所指学费均不包含住宿费、代办费在内。获贷款代偿的学生应将资金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5.1.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暂停发放。5.1.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
2019-09-01
关于受理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16号关于受理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困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现就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受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均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受理。(一)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凡是成功办理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贷款受理证明单子的空白处写好自己的联系电话和学号,于入学后2周内(9月15日前)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班级辅导员。受理证明只须交虚线以上部分,虚线以下部分的个人支付宝账号等信息由学生撕下自己保存。班级辅导员(或指定班干部)负责收集受理证明并进行登记汇总,填写《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报
2019-08-28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1.目的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的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并在班级公示。4.2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组,指导各班级开展学年评优;对照要求做好先进班集体的评选。4.3学生处:布置和指导各学院的学年评优工作,并对学院报送的评优结果进行审核;组织学年评优表彰大会,颁发相应奖励。4.4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对学生的测评分数特别是智育分情况进行审核。5.管理内容5.1奖学金的评选5.1.1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如下:1)卓越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10000元;2)特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3000元;3)一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年1500元;4)二等奖学金:为各专业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8%,每人每学年800元;5)三等奖学金:
2019-08-28
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1.目的为鼓励广大同学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清云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学生中“感动建桥十大学子”、“建桥十大学习标兵”、“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申请本人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申请。自荐者和组织推荐者于每年秋季开学两周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获奖证书、成绩单或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有效佐证材料4.2二级学院各学院对申请清云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初步确定清云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相关申请材料送交学生处。每个学院按照每千名学生一个候选人的比例分别推荐“感动建桥十大学子”、“建桥十大学习标兵”、“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初步确定清云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学生人数15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学生人数在1500-2499名之间的学院,申报2名;依次类推)4.3学生处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并将审查后的结果和申报人的事迹,在上海建桥学院易班网上公布,由全校师生在网上投票后产生清云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
2019-08-28
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1.目的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全校认定工作。4.2各学院成立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4.3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管理内容5.1认定原则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5.2认定标准5.2.1参照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依据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三档的认定标准分别为:1)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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