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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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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版2019)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此表今年改版。之前SJQU-QR-XS-013(A1)版本的停止使用。由于教委的新版表格还没有发布,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先使用该参考版本的表格,填写正面部分的相应内容 ,可用于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如果是要申请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在开学以后按照有关通知,重新填写一张教委发布的表格。两份表格的正面内容应该是一致的。建议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先查看该参考版的表格,表格正面的相应内容先填写起来,如有不清楚的内容,应在假期向家长问询清楚,开学后填写新的表格时不得出现涂改;该表格反面的内容供参考,自己对照检查一下,如果是具有相关特殊情况的,对应的佐证材料是否都已经准备。 (参考版2019)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019-07-31
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年7月修订)
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年7月修订1.目的 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 3.定义无。4.职责4.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全校认定工作。4.2各学院成立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4.3 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管理内容5.1 认定原则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5.2 认定标准5.2.1 参照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档次设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依据学生描述
2019-07-30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14 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各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按照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在校的表现进行较科学、合理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德、智、体综合成绩。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学生评奖学金、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即将结束,请各院按照《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 (A1)),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一、测评依据《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 (A1))二、测评流程(1)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收集、整理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和记录,对照《测评办法》,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分的计算;(2)将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层面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统计表》,报学院汇总;学院汇总并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备案。三、测评要求(一)各学院要加强对综合测评工作的领
2019-07-08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临时困难的支撑材料进行初审。4.2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4.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资助等级和金额。5.管理内容5.1申请条件5.1.1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5.1.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5.1.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5.1.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5.1.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5.2不予补助的情况:5.2.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5.2.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5.2.3符合困难认定申请条件而且通过困难认定可以解决困难但没申请,由此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5.2.4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3500元;5.2.5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5.2.6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5.2
2019-06-15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车资助活动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12号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车资助活动的通知为了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增强学生就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本着精准帮扶、有效帮扶的原则,上海建桥学院联合上海高校海大驾校,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出学车资助活动。相关情况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条件1.当学年在校做过困难认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和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2.在校遵规守纪,无处分或其他不良记录;3.学生受助等级以学生困难情况为基础,兼顾考虑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优先考虑给予一级资助:(1)孤儿或残疾学生;(2)低保家庭子女;(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4)父母亲有一方残疾、重病或体弱多病;(5)单亲家庭子女;(6)家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在读书;(6)学生每年申请助学贷款。二、资助及付费标准补助等级补助额度(元/人)人数补助总额学生自付(一次性通过情况下)C1手动C2自动一级3000206000041504750二级2000204000051505750合计40100000以上价格仅指学员学车考试一次性通过的费用,若学员未能一次性
2019-05-29
关于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11号关于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各二级学院: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既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的生存之基。进一步深入开展高校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对于建设诚信校园、促进教育公平,乃至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开展2019年上海市高校诚信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沪学助〔2019〕1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相关安排如下:一、活动形式各学院围绕诚信主题开展教育活动,包括必选形式和自选形式。(一)必选形式必选形式为:召开主题班会。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一次诚信主题的班会,由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各班级应当做好班会记录。(二)自选形式各学院围绕诚信主题,自行安排活动,例如讲诚信故事、征集诚信宣传画等。各学院应做好活动方案,撰写活动小结。二、诚信教育主要内容各学院开展班会及其他形式的诚信主题活动,其中诚信教育的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1.诚信困难认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安排,新的学年,困难认定的方式将发生改变,《家庭情况调查表》不再经
2019-05-22
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9号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各学院: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了激励广大高校学子奋发学习、勇于担当、积极投身中国梦,讲述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的成长历程,学校将举办2019年“我与祖国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我与祖国共成长”。二、活动时间第一阶段(学院选拔):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6月3日,各学院开展征文和评比活动,并在6月3日前推荐优秀作品报送学生处。(推送数量:商学院至少8篇,其他各学院至少4篇,珠宝学院和艺术学院至少2篇)。推送稿件必须有较高质量,严禁抄袭和东拼西凑、内容空洞无物的文章。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2019年6月3日)按要求将作品发送到邮箱17106@gench.edu.cn,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第二阶段(校内评审):2019年6月3日-6月15日,组织力量对各学院推荐征文集中评审,确定校内优秀作品若干篇,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学校将从优秀作品中,推荐最佳作品参加上海市2019年“我与祖国共成长”高校学生征文大赛。三、活动对象受过资助的在校学生(资助涵括了助学金、勤工助
2019-05-14
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了激励广大高校学子奋发学习、勇于担当、积极投身中国梦,讲述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的成长历程,学校将举办2019年“我与祖国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我与祖国共成长”。二、活动时间第一阶段(学院选拔):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6月3日,各学院开展征文和评比活动,并在6月3日前推荐优秀作品报送学生处。(推送数量:商学院至少8篇,其他各学院至少4篇,珠宝学院和艺术学院至少2篇)。推送稿件必须有较高质量,严禁抄袭和东拼西凑、内容空洞无物的文章。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2019年6月3日)按要求将作品发送到邮箱17106@gench.edu.cn,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第二阶段(校内评审):2019年6月3日-6月15日,组织力量对各学院推荐征文集中评审,确定校内优秀作品若干篇,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学校将从优秀作品中,推荐最佳作品参加上海市2019年“我与祖国共成长”高校学生征文大赛。三、活动对象受过资助的在校学生(资助涵括了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服兵役国家代偿补偿等)。四、征文要求本次征文活动要
2019-05-14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8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上海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持续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 8号)和《上海市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决定于2019年5月组织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想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二、大赛目的与任务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
2019-05-06
关于给部分贫困学生发放2019年政府新春慰问金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为表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2019年春季教委下拨了一笔新春慰问金21120元。由于金额有限,经研究,我校拟考虑以下对象:1、寒假留校打工或学习的非毕业班的学生(人均300元);2、18-19学年做困难认定但未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均500元);3、学院排摸的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经济困难的学生(人均500-800元),其中已经获得上海地产伙食补贴项目资助的、已经或正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新春慰问金为500元。希望受助学生牢记校训,懂得感恩,勇担责任,化经济压力为学习动力,并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受助学生名单将通知到各学院。请辅导员通知受助学生及时填报本人的建行卡号。请在5月6日前完成填报,以免影响到集体发放的进度。
2019-04-28
上海建桥学院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1.目的为了体现学校的人文关怀,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4.2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4.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终审,确定减免等级和金额,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后;制作减免审批清单交给财务。4.4财务处按减免清单做账务处理。5.管理内容5.1申请对象及条件5.1.1学费减免的申请对象为在籍注册后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班学生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5.1.2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c)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懂得感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d)学习努力,积极上进,生活俭朴;e)在校期间已两年以上(含两年)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f)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5.1.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a)孤残学生、少
2019-04-09
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班特困学生学费减免 评审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7号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班特困学生学费减免评审的通知各学院:为了体现学校的人文关怀,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启动本学年的经济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减免对象为2019届毕业班学生中的少量特困学生。为做好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指导政策:《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SJQU-WI-XS-009(A1)),其中,时间进程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过时不再受理)。二、申请及评审流程:第一阶段(4月20日前):学生申请,提交《学费减免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给辅导员,由班级初评后,交院系资助负责人。支撑材料包括:1.《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在本学年开学申请困难认定时已提交原件的,此次提供复印件即可);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3.残疾证、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复印件;4.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病的诊断书、就诊自费支出部分的发票等复印件;5.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支撑材料。第二阶段(4月27日前):学院评审、公示,并将结果及相关资料送交学生处。学院在评审时应对照减免条件,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日常消费
2019-04-08
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走访活动及建立校外就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4号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走访活动及建立校外就业实践基地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我校人才培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将联合各学院组织开展2019年企业走访活动并建立校外就业实践基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活动时间2019年3月11日——2019年7月5日二、活动安排1.各学院自主联络参访企业,走访当天,可自行安排交流主题,也可参照《企业走访活动访谈大纲》(附件1)开展交流活动;2.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对于能够长期提供一定数量实习、就业实践岗位的企业,挂“校外就业实践基地”牌;3.走访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走访记录表》(附件2)、走访新闻稿(含照片)至工作邮箱以及用人单位调研问卷(纸质)交就业办,就业办将统一进行专项宣传报道。三、工作要求1.凡准时提交走访记录表、用人单位调研问卷、走访新闻稿(含照片)的走访活动均视作有效走访;2.参访企业:结合本学院就业工作基础及学生就业需求方向,按每专业确定2-3家走访企业,1-2家挂牌企业;3.参访人员:单次参访必须配备
2019-03-06
关于关于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19〕5号关于关于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自2013年以来,我校已经连续开展了六年大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已建有市级生涯工作室4个、市级校外实践基地4个,校级生涯工作室8个,这些工作对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按照市教委《关于2020-2021年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学校鼓励有条件的教师骨干(辅导员优先)和院系积极参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示范点)(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学校从事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教师骨干,从事院系基层工作的辅导员优先考虑;2.申请人及其工作团队应具有丰富的职业生涯教育、指导和服务经验,在特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扎实,工作特色鲜明、效果突出,在全市高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3.申请人所在高校应提供相关配套经费,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为工作室创造良好条件;4.上一轮建设周期中评审结果为优秀的“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示范点或培育点)”的优先考虑。(二)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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