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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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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付申请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4〕19号关于受理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付申请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相关通知,为做好毕业生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二、申请流程及要求1.申请人提交在职就业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等书面材料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2.申请人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中完成在线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3.对于弄虚作业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三、联系方式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联系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柳老师,联系电话:021-58137897。上海建桥学
2024-06-05
关于编制《2025届毕业生专业介绍》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4〕20号关于编制《2025届毕业生专业介绍》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进一步向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推荐我校毕业生,充分展示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特色,全面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充分就业,保持就业局面稳定,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启动我校2025届毕业生专业介绍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附件1制作和修订本学院2025届毕业生专业介绍文字稿。2.每个学院须提供5张学院的高清图片,每个专业须提供3张与专业相关的高清图片和1-2个优秀毕业生图片。3.请严格核实2025届毕业生各专业人数及总人数。4.修订完毕后,请学院院长在文字稿件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确认,于6月14日(周五)15:00之前交至学生事务中心210室,电子稿及图片(学院图片命名为“X学院”,各专业图片命名为“X专业1”、“X专业2”,优秀毕业生图片命名为“X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07038@gench.edu.cn。联系人:顾瑛,联系电话:58139490。附件:1.《2025届毕业生专业介绍》文字稿样章2.2025届毕业生专业名称信息,该专业名称由招办提供,
2024-06-03
通知公告|关于选拔推荐2024年上海建桥学院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2024-05-28
致2024届毕业生关于受理2024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通知
2024-05-23
关于受理2024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4〕18号关于受理2024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对2024届毕业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受理。请各学院广泛宣传该项资助政策,积极排摸,确保学生知晓或应该知晓本通知内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中有关解释如下:1.关于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2.基层单位是指:(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2024-05-15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工作 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4〕17号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了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鼓励学生参与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支持学生创业,并以创业带动就业,我校对2024届创业毕业生进行奖励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业奖励申请对象2024届应届毕业生且经工商注册登记创立企业二、申请材料1.《上海建桥学院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扫描件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银行卡扫描件(必须是建设银行卡)5.本人和注册公司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四联单)扫描件6.填写《2024届毕业生创业奖励汇总表》(附件2)三、申请流程1.申报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将所需申请材料发送给辅导员,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电子版(注:每位同学单独一个文件夹,所有扫描件需高清)。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于2024年6月7日(周五)14:00之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07038@gench.edu.cn。2.审核就业办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奖励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联系人:顾瑛58
2024-05-10
关于遴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退役士兵开展上海市“五育四信青年说”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
2024-04-18
通知公告||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代偿的通知
2024-04-09
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代偿
2024-04-07
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班特困学生学费减免评审的通知
2024-04-01
资助政策问答 / 国家助学金篇
2024-03-29
资助政策问答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篇
2024-03-29
资助政策问答 / 勤工助学篇
2024-03-29
资助政策问答 / 国家助学贷款篇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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