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1学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

一)因病: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属于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1

二)参军入伍: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三)其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1

二、保留入学资格的流程与办法。

前述适用范围所规定的学生,请于2018-19学年第1学期新生报到2周内(2018830日至914)按照《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或下载地址:https://iso.gench.edu.cn/0d/99/c5691a69017/page.psp)流程办理:

1)需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本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个人信息,到所在学院报到;2所在学院将该生保留入学资格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佐证材料)进行备案并在迎新系统完成学生报到工作;3学生处核实该生入学资格并签字;4教务处签署核准意见并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一)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办理相关离校手续。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原录取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保留入学资格者,提交入学申请时,还须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报告,符合健康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各学院应做好本学院保留入学资格资料的备案统计及迎新系统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报到工作。

附件: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SJQU-QR-JW-624(A0).docx

上海建桥学院 教务处

20188

发布时间:201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