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章程第五章(行政管理及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第五十条(校长办公会议)之规定: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正式成员为学校行政管理班子成员,学校党委领导与行政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根据需要,校长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按照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作出决定,正式成员具有表决权。
依据《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管理办法》(SJQU-WI-XB-011):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星期一上午。如临时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由校长召集召开。
学校办公室是校长办公会的筹备部门,负责校长办公会会务和督促检查工作,包括议题收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会议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