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催办是推进落实学校会议决策、重点工作和上级指示等事项的重要方式,为深化学校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学校重要工作等得到有效落实,经前期试运行,“督办工作平台”即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相关使用提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策部署中需跟进的事项落实情况;学校重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领导批示,召开专题会议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基层请示、意见问题和建议、重要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受权需督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处理原则
督促检查工作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责任,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
根据工作内容属性明确主办部门、会办部门。凡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学校办公室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避免责任不明、职责不清。其中主办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实行主办部门完全负责制(即: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主办责任,做好牵头、协调、催办、汇总、反馈等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会办部门要大力配合主办部门落实工作。学校办公室对该类事项实施定期跟踪督办。
三、处理程序
第一步:校办拟办
学校办公室拟办人根据《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的重要工作事项,在系统中发起督办催办件,明确督办内容要求、办理期限等要素,并由学校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
第二步:主办部门、会办部门办理
审核提交后,主办部门首先在“工作台”首页的“待办事项”栏中可查看到督办催办件,对此:
1.主办部门办理。主办部门收件后认真审阅督办内容、办理期限,部门主职领导结合督办内容分工,指定部门副职负责承办该项工作,并在办理期限内在系统中“主办部门办理情况栏”实事求是地填写工作措施及其成效,如有佐证材料,可在附件中上传。
2.会办部门办理。会办部门收件后,结合主办部门的办理情况,对照督办内容中涉及本部门的,同样可指定部门副职负责承办该项工作,并在办理期限内在系统中“协办部门办理情况栏” 实事求是地填写工作措施及其成效,如有佐证材料,可在附件中上传。
督办催办件如无会办部门,则主办部门办理环节结束后,系统转入下一步校办初核环节。
(特别提示:主办部门、会办部门在填写时,需认真、全面对照督办要求,结合督办要点,进行一一答复回应,如有相关佐证材料,最好一并上传,以证明事项得到充分落实,如无,则无需上传。)
第三步:校办初核
学校办公室对主办部门、会办部门填写情况和上传的材料等进行核对、验证,确定是否与督办内容要求吻合:1.如符合督办预期效果则通过,进入学校领导批示环节。2.如不及预期(或填写的过于简单、无针对性)且未备注原因,则退回重新办理、填写(即退回至主办部门、会办部门办理环节)。
第四步:学校领导审批
学校领导对督办完成情况进行审批:1.如批示同意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处理;2.如未获通过,则退回重新办理、填写。
第五步:校办复核
学校办公室对学校领导的审批意见进行传达,按照领导要求决定是否退回重办、续办。如需重办、续办,则退回至主办部门、会办部门办理环节。
第六步:校办归档
以上流程完成后,学校办公室拟办人对督办催办件进行整理归档。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学校办公室反馈。(电话:021-58137788,邮箱:bgs@genc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