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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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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开信息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和产业公司一体化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建桥院产〔2025〕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深入贯彻《上海建桥学院加快向产教融合型大学转型行动方案》(上建桥院办〔2024〕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创建一流产教融合型大学,经研究制定《上海建桥学院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和产业公司一体化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9月25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和产业公司一体化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1.1 主体责任二级学院为产业学院提供专业、师资、学生等核心教学资源支撑;产业学院承担人才培养与产业服务双轨任务(一体两翼双交付);产业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负责承接并运营企业项目。产业学院与产业公司实行一体化运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通过机构合署、人员合编、工作合并,实现深度融合、互为表里——既办产业学院也办实体公司,既实施人才培养也开展业务经营。学校是产业学院与其他单位签署各类框架协议及横向项目的主体单位。产业公司是产业学院与其他单位签署各类商务协议的主体单位。第二章 设立2.1
2025-09-25
关于张莉、伊莉、施红霞干部任前公示
各二级学院、部门: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建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2025年第14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张莉、伊莉、施红霞等同志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张莉,女,1986年8月出生,讲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学生处副处长、学工部副部长,拟任机电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伊莉,女,1983年7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拟任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施红霞,女,1980年2月出生,讲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规划与质量办公室副主任兼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拟任工会常务副主席。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对上述任用有不同意见者,可来信、来电、来访。联系部门:人事组织处;联系地址:图书馆五楼S505室;联系电话:58137877;联系人:潘老师。上海建桥学院党委组织部2025年9月24日
2025-09-24
关于方梦瑶干部任前公示
各二级学院、部门: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建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2025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方梦瑶进行干部任前公示。方梦瑶,女,1994年4月出生,研究实习员,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宣传部部长助理,拟任学生处副处长。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对上述任用有不同意见者,可来信、来电、来访。联系部门:人事组织处;联系地址:图书馆五楼S505室;联系电话:58137877;联系人:潘老师。上海建桥学院党委组织部2025年9月24日
2025-09-24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专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5〕38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专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SJQU-WI-XS-042 (A2)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5年9月25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5年9月24日
2025-09-24
关于开展第四届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委〔2025〕26号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庆祝第41个教师节暨“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谱写教育强国建设华章”上海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四届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引导教师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校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团结凝聚广大教师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到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建设中,推动产教融合型大学建设,培育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教育强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二、活动时间2025年9—10月三、活动主题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谱写教育强国建设华章四、主要活动安排1.举办庆祝第41个教师节活动开展新教师宣誓、导师结对、表彰先进、讲述我的育人故事、启动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优秀教师事迹展览、为教师亮灯等活动。2.集中开展师德学习(1)筑牢思想根基,涵养育人初心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
2025-09-24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自查工作的通知
上建桥院办〔2025〕5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全体教职工:近期,税务部门在稽查中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存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这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秩序,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上级部门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本校增值税发票专项自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查重点自查工作需突出虚开增值税发票治理工作的重点,遏制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重点围绕以下内容:1. 有真实业务交易,但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虚开发票;2. 无真实业务交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交易方与发票开票方不一致;4. 通过不正规渠道,取得的异常发票。二、自查范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报销的各类发票。三、工作安排及要求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要将遏制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纳入各二级学院、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例会研究内容,并在师生教育中定期组织警
2025-09-23
上海建桥学院2024-2025年度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节能管理工作情况(2025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教育部《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校采取一系列措施,致力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各项工作。学校持续加强能源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绿色能源的应用。目标“十四五”期间,在2025年底前,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5%以上,人均能耗降低6%以上,人均水耗降低7%以上,同时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降低7%。1.总体谋划布局,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体系。能源办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办法》,新增《空调使用管理办法》、《电力负荷极端情况应急措施》等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将公共场所空调使用审批和宿舍水单信用账户审批纳入学校OA系统。2.大力推进绿色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应用。(1)能源办在考虑广大师生的实际需求,不断开展走访调研,针对校园教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加强对校园内现有新能源车充电桩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校园充电桩扩建项目。2025年1月利用寒假
2025-09-22
关于黄河干部任前公示
各二级学院、部门: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建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2025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黄河进行干部任前公示。黄河,男,1973年10月出生,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民进会员。现任规划与质量办公室主任助理、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拟任规划与质量办公室副主任。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对上述任用有不同意见者,可来信、来电、来访。联系部门:人事组织处;联系地址:图书馆四楼M421室;联系电话:58137877;联系人:潘老师。上海建桥学院党委组织部2025年9月22日
2025-09-22
关于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上建桥院办〔2025〕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建桥学院2025-2026学年校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一、放假、调休安排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分别执行(补)10月7日(星期二)、10月8日(星期三)的教学安排。二、有关工作要求1. 全体师生要妥善安排假期生活,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谨防诈骗,绿色出行,预防疾病,健康生活。2.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加强应急保障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过节。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5年9月18日
2025-09-18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7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鼓励学生进步,弘扬先进典型,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A2))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优对象、条件和名额此次评优对象为2022级本科和2023级、2024级在籍所有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具体评选条件和名额,严格遵照《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A2))执行,各二级学院须从严把关,不得降低评选标准,原则上不突破分配名额。二、评优要求和步骤(一)各二级学院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保障每位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将评优过程作为“鼓励进步、发扬先进”的育人契机,引导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院评优工作,确保评选与素质教育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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