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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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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研究和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20号关于开展2024-202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研究和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夯实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提升就业创业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研究和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度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研究(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学校从事就业创业相关工作或相关研究的教师;2.申请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应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并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二)研究任务1.专项研究周期为1年,研究应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效性为核心,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提出创新点。2.2024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
2023-09-11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 21号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2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2024届本市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中(满足其中一条即可):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二、补贴发放原则和标准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三、申请流程1.申报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审核汇总后再以学院为单位把纸质材料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10:00之前,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210室)顾老
2023-09-08
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发〔2023〕19号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各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相关文件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
2023-09-06
关于办理2023-2024学年缓交学费的通知
2023-09-06
关于受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的通知
2023-09-06
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18号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按照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综合成绩。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学生参评奖学金、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已经结束,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A2),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一、测评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A2)二、测评流程(一)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收集、整理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和记录,对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A2)相关要求,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分的计算;(二)将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层面进行公示;(三)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统计表》SJQU-QR-XS-090(A0),报学院汇总;各二级学院汇总并经学院分
2023-09-04
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18号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按照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综合成绩。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学生参评奖学金、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已经结束,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A2),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一、测评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A2)二、测评流程(一)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收集、整理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和记录,对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A2)相关要求,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分的计算;(二)将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层面进行公示;(三)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统计表》SJQU-QR-XS-090(A0),报学院汇总;各二级学院汇总并经学院分
2023-09-04
关于2023-2024学年上海建桥学院缓交学费的通知
关于2023-2024学年上海建桥学院缓交学费的通知1.目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遇特殊情况导致学费难以一次性交齐的学生注册学籍、正常在校学习。2.适用范围缓交学费原则上仅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非困难生确因突发特殊情况导致无力缴纳全部学杂费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审批。3.职责3.1 辅导员:对学生的缓交申请及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给出意见。3.2 学院:对初审通过的缓交申请进行复审。3.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缓交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给出相应意见;在审核通过、学生缴纳部分学费后为学生开设注册相关权限。4.管理内容4.1 申请材料4.1.1填写《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1份(规范、完整填写,辅导员签字);4.1.2 支撑材料:1)如果是因为经济困难,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正面内容即可);2)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提供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辅导员向家长核实确认后,可作为支撑材料进行申请。4.2 办理流程4.2.1根据财务提供的缴费方式缴纳部分费用(建议采取支付宝支付方式);4.2.2学生填写《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并准备好支撑材料,送辅导
2023-09-04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2023-09-01
入伍学生必看|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2023-08-23
本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到本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来啦
2023-08-04
关于往届毕业生申请2023年上海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2023-08-04
2023年教育部暑期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开通
2023-07-27
2023年上海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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