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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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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往届毕业生申请2023年上海市农村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2023-07-19
关于开展第三届 资助育人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处发〔2023〕16号关于开展第三届资助育人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学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时期资助工作新使命,总结宣传推广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提升学校资助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上海高校资助育人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助育人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一、征集对象学院和个人均可报送,个人包括校内从事资助工作的人员。二、征集内容(一)学院。报送学院开展的特色资助育人工作。内容集中反映高校近三年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资助育人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包括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精准资助项目、励志教育活动、受助受奖学生典型宣传、其他发展型资助项目等,内容不限。(二)个人。报送理论研究文章或研究报告。侧重于近三年的资助育人研究成果或案例分析报告,重点突出资助育人的某些方面,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切勿面面俱到。三、案例评审及后续交流工作安排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对各单位提交的案例进行评选,并将通过多种方式对优秀工作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2023-06-19
关于选拔2023年“我为资助代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2023-06-09
关于招募2023年“我为资助代言”学生资助 宣传大使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2〕15号关于招募2023年“我为资助代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要求,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我为资助代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一、活动对象及条件1、我校在籍在册的全体受助本、专科生。2、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者。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要求参选学生遵守疫情期间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规定,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4、热爱学校,热心公益,吃苦耐劳,了解国家学校资助政策、流程。二、活动计划1、招募阶段(6月5日-6月12日)各学院及时将活动通知学生,
2023-06-02
关于评选2023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14号关于评选2023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各学院:为引导广大受助学生进一步增强爱党爱国、自立自强、诚信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劳动观,养成良好劳动品质,同时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励志强能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校园氛围,更好地促进学生对标典型、踔厉奋发、立志成长,学校决定评选2023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14日二、参加对象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原则上满一年的资助对象三、奖励标准1.评选“勤工助学之星”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600元/人;2.评选“勤工助学提名奖”10名,奖励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四、评选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3.学习勤奋刻苦,在读期间无挂科情况;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感恩资助政策,生活俭朴;5.爱岗敬业,团结奉献,高效完成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资助育人活动;6.通过勤工助学自食其力,在经济方
2023-05-26
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10号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按照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综合成绩。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学生参评奖学金、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已经结束,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A2),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一、测评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A2)二、测评流程(一)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收集、整理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和记录,对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SJQU-WI-XS-019(A2)相关要求,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分的计算;(二)将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层面进行公示;(三)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统计表》SJQU-QR-XS-090(A0),报学院汇总;各二级学院汇总并经学院分
2023-05-24
关于开展资助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资助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3〕1号)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部署,今年继续在我校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现就有关活动通知如下:一、总体任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学生资助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成才观和价值观,努力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活动内容及形式:1.组织观看反诈骗校园行安全教育片-《暗流涌动》,并自主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举办单位:各学院举办时间:5月24日—6月6日计划参加人员:全体在校生活动内容及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增强网络电信诈骗自我防范意识,市学生事务中心、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和上海公安学院联合拍摄了反诈骗安全教育片《
2023-05-24
关于受理2023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2023-05-24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申请创业奖励补贴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号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申请创业奖励补贴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鼓励学生参与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支持学生创业,并以创业带动就业,我校对2023届创业毕业生进行奖励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业奖励申请对象2023届应届毕业生且经工商注册登记创立企业二、申请材料1.《上海建桥学院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扫描件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银行卡扫描件(必须是建设银行卡)5.本人和注册公司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四联单)扫描件6.填写《2023届毕业生创业奖励汇总表》(附件2)三、申请流程1.申报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将所需申请材料发送给辅导员,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电子版(注:每位同学单独一个文件夹,所有扫描件需高清)。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于2023年6月13日(周二)14:00之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07038@gench.edu.cn。2.审核就业办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奖励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联系人:顾瑛5813949
2023-05-22
关于报送《2024届毕业生专业介绍》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号关于报送《2024届毕业生专业介绍》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专业介绍》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附件1制作和修订本学院2024届毕业生专业介绍文字稿。2.每个学院须提供5张学院的高清图片,每个专业须提供3张与专业相关的高清图片和1-2个优秀毕业生图片。3.请严格核实2024届毕业生各专业人数及总人数。4.修订完毕后,请学院院长在稿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于6月14日(周三)15:00之前交至学生事务中心210室,电子稿及图片(学院图片命名为“X学院”,各专业图片命名为“X专业1”、“X专业2”,优秀毕业生图片命名为“X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07038@gench.edu.cn。联系人:顾瑛,联系电话:58139490。附件:1.《2024届毕业生专业介绍》文字稿样章2.2024届毕业生专业名称信息,该专业名称由招办提供,仅供参考。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2022年5月22日学生处2023年5月 日印发附件1:《2024届毕业生专业介绍》文字稿样章.docx附件2:2024届毕业生专业名称信息(
2023-05-22
关于受理2023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9号关于受理2023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对2023届毕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受理。请各学院广泛宣传该项资助政策,积极排摸,确保学生知晓或应该知晓本通知内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中有关解释如下:1.关于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2.基层单位是指:(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
2023-05-15
关于2023年校园地贷款展期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8号关于2023年校园地贷款展期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门:为确保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在2023年7月1日之前能够完成校园地贷款展期,现发布2023年校园地贷款展期通知如下:一、办理范围请注意,以下办理的前提是:在学校办理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1、在大学四年内,办理过校园地贷款且有过休学情况,需要展期的同学;2、已经拿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需要延长校园地贷款至研究生阶段。二、办理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休学申请证明材料(仅针对休学同学需要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仅针对升学展期同学提供,可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补交);3、贷款展期申请表;4、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申请表;5、展期申请汇总表。三、截止时间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事务中心226,秦齐文老师。办理时间截止到4月28日为止。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2023年4月10日校园地贷款展期申请表.docx展期申请汇总表.xlsx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申请表.xls
2023-04-10
关于报送优秀学生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材料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7号关于报送优秀学生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材料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工作,根据《2023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要求,请各学院做好我校优秀毕业生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近四年(2020年—2023年)本学院各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中1-2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二、撰写原则1.突出典型性。案例要有代表性,充分反映本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具成效的实践成果。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材料的标题鲜明,突出案例的“亮点”,概括案例的核心内容。2.突出操作性。案例要阐述本学院人才培养过程和方法,事迹典型,真实感人,展现优秀毕业生精神风貌,具有较强的感染力,便于学习借鉴和宣传推广。3.突出示范性。案例要体现本学院人才培养先进经验,对其他学院有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引导在校生认识先进,学习先进。三、报送要求1.请各学院积极挖掘校友资源,认真组织遴选,积极推荐具有学院特色和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并附优秀毕业生证件照1张,工作照、生活照3张。2.每个案例电子文件请命名为“***学院
2023-04-07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班特困学生学费减免评审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3〕4号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班特困学生学费减免评审的通知各学院:为了体现学校的人文关怀,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启动本学年的经济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减免对象为2023届毕业班学生中的少量特困学生。为做好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指导政策《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SJQU-WI-XS-009(A1)),其中,时间进程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过时不再受理)。二、申请对象及条件申请学费减免的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详见《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费减免的申请对象原则上是在籍注册后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班学生中,每年均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通过助学贷款等途径后缴纳学费仍然存在困难的学生。因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的重特大变故导致特别困难的,可放宽至从突发变故后每年被认定为特别困难。二、申请及评审流程第一阶段(4月10日前):学生申请,提交纸质版的《学费减免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给辅导员,由班级初评后,交院系资助负责人。佐证材料包括:1.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如果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父母户口页需要一并提供;2.残疾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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