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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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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4级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4〕12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应用技术型人才。根据《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SJQU-WI-XS-055(A0)推选获奖名单,由学生处和招生办复核,评定杜梓浩等54名同学获得上海建桥学院2024级“新生奖学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号召全体2024级同学向被表彰的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学习,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理想远大、全面发展、积极创新、勇于实践的优秀人才。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10月10日附件2024级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 院姓 名学 号信息技术学院杜梓浩2423661信息技术学院林幸子2423679信息技术学院叶子芃2423575信息技术学院奥奇戈尔迪2423669信息技术学院黄晋元2423802信息技术学院梅煜婷2423860信息技术学院钟世斌2423589信息技术学院王樱童2423788信息技术学院史琳2424059信息技术学院王剑桥2423535信息技术学院代杰宇2423609信息技术学院石怡颖242
2024-10-10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1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3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
2024-09-24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0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委 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6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人(其中专科2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30人,共计名额58人,奖励金额均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2)、《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4-09-23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3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鼓励进步,发扬先进,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优对象、条件和名额此次评优对象为2021级本科和2022级、2023级在籍所有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条件和名额,以《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对照评优条件,从严掌握,不得降低标准,原则上不能突破名额。二、评优要求和步骤(一)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优工作的要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让每一个学生真正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把评优的过程当作一个鼓励进步、发扬先进,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过程。(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评优领导小组,把评优工作当作一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风
2024-09-20
关于表彰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4〕8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4〕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在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选推荐、各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复核和公示、学校讨论通过等环节,最终确定程晓洁等391人为“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同时,将产生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报市教委,经市教委审核,最终确定侯正喆等383人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对上述774名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秉承学校办学理念和优良传统,继续发奋努力,再创佳绩,努力为母校争光,为祖国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才智;同时号召在校广大学生围绕我校“八项核心素养”要求,学习优秀毕业生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的进取精神,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和全面发展的成才意识,树立远大理想,为争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不懈努力。附件:1.2024
2024-06-11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7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共同做好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保证本届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顺利地离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6月3日(星期一)至6月23日(星期日)期间,每天8:30—16:00。定于6月21日毕业典礼。二、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注意事项(一)离校手续原则上须网上办理,所涉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学生处、财务处、宿管中心及各二级学院(详见附件1、2)。(二)毕业生在搬离相关物品并打扫好寝室卫生后,至社区各值班室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及保险箱退租手续,建议以寝室为单位统一办理;宿舍内公共设施及物品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须按宿管部门核定价格予以赔偿。(三)须学生本人实地办理的手续:1.欠缴各种费用者须根据《收费管理办法》(SJQU-WI-XB-017),至财务处办理缴费确认事宜;2.借书未还者须及时归还,若存在延期归还或丢失情况应按规定至图书馆办理图书偿还确认事项;3.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要求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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