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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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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决策,是提高兵源质量、优化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本法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也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2025年度秋季征兵预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国家兵役制度改革规划和国防部征兵办部署及警备区、市征兵办会议精神,2021年兵员征集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为做好2025年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征集对象与条件根据上海市征兵办的安排,我校今年秋季征兵有男兵和女兵,义务兵役服役期为两年。1.年龄条件男兵:在校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另行通知。2.身体条件(1)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4.8,眼底检查正常。* 具体
2025-04-14
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50)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相关规定,决定在我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详见《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50),摘录如下:(一)校优秀毕业生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社区表
2025-03-27
关于印发《春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当前我校学风建设和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围绕学生“三礼十无”规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5年度春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进一步明确师生课堂规范,现将《春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春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3月24日
2025-03-24
关于做好2025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24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兵役登记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符合年龄要求的在校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完成兵役登记。2025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及时完成兵役登记及后续应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兵役登记范围及方式1.登记范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的在校在籍男性大学生均需要在全国征兵网完成兵役登记。首次年满18周岁的学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武装部进行登记。2.步骤步骤一:适龄青年应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电子版,格式为:学号+姓名)交至辅导员,请各二级学院注意每名学生一个存根,请仔细甄别。步骤二: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兵役登记汇总表》,将适龄学生登记造册填写在《适龄学生名册》中,发送至电子邮箱:20017@gench.edu.cn。步骤三:上海籍学生请将兵役登记证上交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携带纸质版名单《上海市公民兵役证汇总表》,到武装
2024-12-31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优秀专业导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聚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化“三圈三全十育人”,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育人实践活动,形成教师积极参与实践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引导教师在实践中增进对青年学生的了解,加强对学生成长发展的教育引导;表彰教师在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育人工作成果,树立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专业导师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专业导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24年度在我校担任专业导师的优秀教师。二、评选名额共表彰优秀专业导师15名左右,约占专业导师总数的10%,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为15%,进行差额竞评。三、评选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想信念坚定,有事业心、责任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师德师风表现优良,具有“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用实际行动
2024-12-17
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生社区工作评优的通知
学生发〔2024〕3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2024年,“一站式”学生社区在各学院、各部门的关怀与支持下,在社区辅导员、住楼辅导员、物业社区工作者、学生骨干的齐心协力和共同努力下,“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扎实迈进,取得了丰硕成果,也涌现出大批优秀典型。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塑造榜样,全方位促进社区工作开展,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社区辅导员、优秀住楼辅导员、社区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社区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一)社区工作先进个人(二)优秀社区辅导员(三)优秀住楼辅导员(四)社区工作先进集体(五)优秀社区学生干部二、评选条件(一)社区工作先进个人1.辅导员①辅导员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②带班寝室2023-2024学年三级建家达标率较高;③带班寝室2023-2024学年违章寝室不高于10%;④走访寝室次数年度不低于40次;⑤工作中能够主动深入学生社区,走进寝室,关心学生,积极指导和参与社区活动。2.物业社区工作者①社区岗位满一年以上;②热爱本职工作岗位,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③关心学生,热心帮助,微笑服务,热情周到,工作责任心强;④积极配合社区工作
2024-12-10
关于表彰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4〕2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践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弘扬新时代助人为乐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4〕14号)和《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的相关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校级答辩、校评审小组审议,决定:授予李菊等9名学生清云奖学金“学习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吕雯蔚等10名学生清云奖学金“感动建桥学子”荣誉称号;授予周嘉豪等7名学生(或团队)清云奖学金“创新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希望获得表彰的学生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在新的一年取得新成绩。同时号召全校学生学习先进事迹,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大力弘扬助人为乐和自强不息精神,努力学习,争做成绩优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创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12月9日附件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学习标兵序 号学 院姓 名1国际教育学院李 菊
2024-12-09
关于开展2024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20号各二级学院:2024年度我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把征兵工作作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政治任务,展现了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在征集过程中,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处室通力协作,高质量完成了2024年度征兵工作任务。在征兵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2.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征兵工作人员。二、评选条件(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学校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3.2024年度征兵工作(男兵)完成较好的;4.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
2024-11-27
关于开展2024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和“弘扬雷锋精神优秀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践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校训,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培养广大学生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营造积极向善的良好氛围,根据《雷锋奖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49),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4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和“弘扬雷锋精神优秀班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内容对一年来在全心全意为社会、学校、集体、他人服务和争做好人好事方面,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乐于付出的学生和团体进行表彰,为优秀学生颁发雷锋金、银、铜质奖章和获奖证书,为优秀团体颁发奖状。将他们的突出事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向善的校园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中来。二、评选名额(一)“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评选名额1.金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2‰进行评选(一年级学生不包含在总数内);2.银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进行评选;3.铜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由于2024级新生入校仅一个学期,在评选以上各类奖章时,应向高年级学生
2024-11-20
关于举办第四届“学风节”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8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执行《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坚持“以生为本”,深化我校优良学风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进一步弘扬学校的优良学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举办第四届“学风节”。一、活动主题以生为本、以学为本二、活动内容1.“沉浸式课堂”专项打造计划积极联动教务处、督导办以及二级学院,从我校学生、专职学生工作者和任课教师三个维度,开展师生课堂规范制度建设和学风建设,提升学生课堂自我管控能力,合力共建沉浸式课堂。2.开展“共话学生成长,同促学校发展”师生大讨论各学院积极响应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要求,组织教师与学生开展大讨论,紧密围绕“学校发展”“教育教学”主题,积极探寻“迎评促建”大背景下提升师生教育教学满意度的有效路径,全面地把握当前实际状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提升教育教学的学生满意度,持续推进学校内涵发展。3.多方联动提
2024-11-14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7号各二级学院、部门:2025年度春季征兵预征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与条件根据市政府征兵办的安排,我校本次春季征兵有男兵和女兵,义务兵役服役期为两年。1.年龄条件男兵:在校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另行通知。2.身体条件(1)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4.8,眼底检查正常。*具体身体条件要求,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3.政治条件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要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4.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25届毕业生及家庭贫困生入
2024-11-14
关于表彰2023-2024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以及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4〕1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沪建院学〔2024〕13号)的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选推荐,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授予工商管理B21-7等46个班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授予汤伶俐等627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李琪等1426名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授予曹琪悦等33名学生“卓越奖学金”;授予杨潇潇等324名学生“特等奖学金”;授予陈墨川等348名学生“一等奖学金”;授予孙晨晞等1342名学生“二等奖学金”;授予许愿等2712名学生“三等奖学金”。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班级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学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校班级和同学学习先进,努力营造优良校风学风,为报效祖国和个人成才奠定良好基础。附件:2023-2024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以及奖学金获得者名单.docx上海建桥学院2
2024-10-30
关于印发《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当前我校学风建设和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围绕学生“三礼十无”规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进一步明确师生课堂规范,现将《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10月29日
2024-10-29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23-2024学年,在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二、评选条件详见《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摘录如下:(一)申报“感动建桥学子”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见义勇为者;2.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3.坚持数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4.克服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特殊困难,自强不息坚持学业,精神感人者;5.在某一方面有建树或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二)申报“建桥学习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等奖要求,并在带动周围或班级学风上起到表率作用者;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后来居上者;3.在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测试中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三)申报“建桥创新创业之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有发明创造者;2.创新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单位认可者;3.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者;4.在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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