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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最佳雇主、优秀校外就业创业导师和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5〕2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全员参与就业,促进学校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按照学校《关于评选2025年毕业生就业先进个人、优秀企业和优秀校外就业创业导师的通知》(学生发〔2025〕10号)文件要求,表彰在202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企业,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靳雅丽等19名同志“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上海临港新兴产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最佳雇主”荣誉称号;授予韩玲等11名同志“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校外就业创业导师”荣誉称号;授予上海临科智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企业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希望各二级学院、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开展就业质量提升工程,真抓实干,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上海建桥学院2
2025-10-22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0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等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5人(其中专科4人),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2)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优;
2025-09-28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7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鼓励学生进步,弘扬先进典型,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A2))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优对象、条件和名额此次评优对象为2022级本科和2023级、2024级在籍所有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具体评选条件和名额,严格遵照《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A2))执行,各二级学院须从严把关,不得降低评选标准,原则上不突破分配名额。二、评优要求和步骤(一)各二级学院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保障每位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将评优过程作为“鼓励进步、发扬先进”的育人契机,引导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院评优工作,确保评选与素质教育
2025-09-18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8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3))》,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
2025-09-02
关于表彰2024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5〕6号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4〕20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4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经各二级学院申报、学校武装部审核,现决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被评为“2024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授予裴瑞华、马世超、冯慧丽、张峰四位同志“2024年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以上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在征兵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6月4日
2025-06-04
关于表彰2025年度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5〕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4〕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在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选推荐、各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复核和公示,经学校讨论确定张静晔等366人为“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同时,经上报市教委审核,确定苏慧婷等336人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对上述702名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秉承学校办学理念和优良传统,继续发奋努力,再创佳绩,努力为母校争光,为祖国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才智;同时号召在校广大学生围绕我校“八项核心素养”要求,学习优秀毕业生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的进取精神,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和全面发展的成才意识,树立远大理想,为争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不懈努力。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6月3日附件:
2025-06-03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共同做好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保证本届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顺利地离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6月3日(星期二)至6月23日(星期一)期间,每天8:30—16:00。定于6月20日毕业典礼。二、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注意事项(一)离校手续原则上须网上办理,所涉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学生处、财务处、宿管中心、一站式社区及各二级学院(详见附件1、2)。(二)毕业生在搬离相关物品并打扫好寝室卫生后,至社区各值班室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及保险箱退租手续,建议以寝室为单位统一办理;宿舍内公共设施及物品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须按宿管部门核定价格予以赔偿。(三)须学生本人实地办理的手续:1. 欠缴各种费用者须根据《收费管理办法》(SJQU-WI-XB-017),至财务处办理缴费确认事宜;2. 借书未还者须至图书馆办理归还,若出现延期归还或丢失情况应履行缴纳违约金或赔款手续;3. 毕业生档案转递请前往“工作台”—“教学服务”—“学生
2025-05-29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决策,是提高兵源质量、优化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本法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也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2025年度秋季征兵预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国家兵役制度改革规划和国防部征兵办部署及警备区、市征兵办会议精神,2021年兵员征集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为做好2025年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征集对象与条件根据上海市征兵办的安排,我校今年秋季征兵有男兵和女兵,义务兵役服役期为两年。1.年龄条件男兵:在校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另行通知。2.身体条件(1)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4.8,眼底检查正常。* 具体
2025-04-14
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50)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相关规定,决定在我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详见《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50),摘录如下:(一)校优秀毕业生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社区表
2025-03-27
关于印发《春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当前我校学风建设和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围绕学生“三礼十无”规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5年度春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进一步明确师生课堂规范,现将《春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春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3月24日
2025-03-24
关于做好2025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24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兵役登记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符合年龄要求的在校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完成兵役登记。2025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及时完成兵役登记及后续应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兵役登记范围及方式1.登记范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的在校在籍男性大学生均需要在全国征兵网完成兵役登记。首次年满18周岁的学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武装部进行登记。2.步骤步骤一:适龄青年应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电子版,格式为:学号+姓名)交至辅导员,请各二级学院注意每名学生一个存根,请仔细甄别。步骤二: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兵役登记汇总表》,将适龄学生登记造册填写在《适龄学生名册》中,发送至电子邮箱:20017@gench.edu.cn。步骤三:上海籍学生请将兵役登记证上交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携带纸质版名单《上海市公民兵役证汇总表》,到武装
2024-12-31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优秀专业导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聚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化“三圈三全十育人”,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育人实践活动,形成教师积极参与实践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引导教师在实践中增进对青年学生的了解,加强对学生成长发展的教育引导;表彰教师在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育人工作成果,树立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专业导师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专业导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24年度在我校担任专业导师的优秀教师。二、评选名额共表彰优秀专业导师15名左右,约占专业导师总数的10%,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为15%,进行差额竞评。三、评选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想信念坚定,有事业心、责任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师德师风表现优良,具有“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用实际行动
2024-12-17
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生社区工作评优的通知
学生发〔2024〕3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2024年,“一站式”学生社区在各学院、各部门的关怀与支持下,在社区辅导员、住楼辅导员、物业社区工作者、学生骨干的齐心协力和共同努力下,“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扎实迈进,取得了丰硕成果,也涌现出大批优秀典型。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塑造榜样,全方位促进社区工作开展,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社区辅导员、优秀住楼辅导员、社区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社区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一)社区工作先进个人(二)优秀社区辅导员(三)优秀住楼辅导员(四)社区工作先进集体(五)优秀社区学生干部二、评选条件(一)社区工作先进个人1.辅导员①辅导员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②带班寝室2023-2024学年三级建家达标率较高;③带班寝室2023-2024学年违章寝室不高于10%;④走访寝室次数年度不低于40次;⑤工作中能够主动深入学生社区,走进寝室,关心学生,积极指导和参与社区活动。2.物业社区工作者①社区岗位满一年以上;②热爱本职工作岗位,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③关心学生,热心帮助,微笑服务,热情周到,工作责任心强;④积极配合社区工作
2024-12-10
关于表彰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4〕2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践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弘扬新时代助人为乐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4〕14号)和《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的相关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校级答辩、校评审小组审议,决定:授予李菊等9名学生清云奖学金“学习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吕雯蔚等10名学生清云奖学金“感动建桥学子”荣誉称号;授予周嘉豪等7名学生(或团队)清云奖学金“创新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希望获得表彰的学生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在新的一年取得新成绩。同时号召全校学生学习先进事迹,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大力弘扬助人为乐和自强不息精神,努力学习,争做成绩优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创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12月9日附件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学习标兵序 号学 院姓 名1国际教育学院李 菊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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