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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4-2025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以及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5〕1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5〕7号)的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选推荐,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授予电子商务B22-3等47个班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授予汪浩等614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杨阳等1416名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授予黄昕芸等32名学生“卓越奖学金”;授予颜萌等323名学生“特等奖学金”;授予陈瑞希等347名学生“一等奖学金”;授予钱帆等1337名学生“二等奖学金”;授予陆晔等2688名学生“三等奖学金”。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班级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学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校班级和同学学习先进,努力营造优良校风学风,为报效祖国和个人成才奠定良好基础。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11月20日附件:
2025-11-20
关于开展2025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5号各二级学院:2025年度我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通力协作,认真完成了2025年度征兵任务。在征兵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5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 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2. 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征兵工作人员。二、评选条件(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 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学校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2. 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3. 2025年度征兵工作(男兵)完成较好的;4.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 热爱征兵工作,拥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国防观念和责任意识;2. 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贯彻执行;3. 在国防教育
2025-11-13
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决策,是提高兵源质量、优化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本法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也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2026年度春季征兵预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国家兵役制度改革规划和国防部征兵办部署及警备区、市征兵办会议精神,2021年开始兵员征集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为做好2026年春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征集对象与条件根据上海市征兵办的安排,我校今年秋季征兵有男兵和女兵,义务兵役服役期为两年。1. 年龄条件男兵:在校生为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根据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规定。2. 身体条件(1)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
2025-11-05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具体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0)的规定,摘录如下: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凡在上学年中,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申请资格:(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评定时处分未解除);(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开
2025-11-01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3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有关规定,本年度我校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73人(其中专科7人),奖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3)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思想道德
2025-10-31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7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2025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24-2025学年中,在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二、评选条件详见《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摘录如下:(一)申报“感动建桥学子”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见义勇为者;2. 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3. 坚持数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4. 克服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特殊困难,自强不息坚持学业,精神感人者;5. 在某一方面有建树或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二)申报“建桥学习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符合特等奖要求,并在带动周围或班级学风上起到表率作用者;2.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后来居上者;3. 在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测试中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三)申报“建桥创新创业之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有发明创造者;2. 创新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单位认可者;3. 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
2025-10-24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0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等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5人(其中专科4人),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2)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优;
2025-09-28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7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鼓励学生进步,弘扬先进典型,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A2))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优对象、条件和名额此次评优对象为2022级本科和2023级、2024级在籍所有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具体评选条件和名额,严格遵照《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A2))执行,各二级学院须从严把关,不得降低评选标准,原则上不突破分配名额。二、评优要求和步骤(一)各二级学院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保障每位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将评优过程作为“鼓励进步、发扬先进”的育人契机,引导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院评优工作,确保评选与素质教育
2025-09-18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8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3))》,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
2025-09-02
关于表彰2024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5〕6号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4〕20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4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经各二级学院申报、学校武装部审核,现决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被评为“2024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授予裴瑞华、马世超、冯慧丽、张峰四位同志“2024年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以上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在征兵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6月4日
2025-06-04
关于表彰2025年度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5〕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4〕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在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选推荐、各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复核和公示,经学校讨论确定张静晔等366人为“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同时,经上报市教委审核,确定苏慧婷等336人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对上述702名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秉承学校办学理念和优良传统,继续发奋努力,再创佳绩,努力为母校争光,为祖国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才智;同时号召在校广大学生围绕我校“八项核心素养”要求,学习优秀毕业生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的进取精神,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和全面发展的成才意识,树立远大理想,为争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不懈努力。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6月3日附件:
2025-06-03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共同做好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保证本届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顺利地离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6月3日(星期二)至6月23日(星期一)期间,每天8:30—16:00。定于6月20日毕业典礼。二、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注意事项(一)离校手续原则上须网上办理,所涉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学生处、财务处、宿管中心、一站式社区及各二级学院(详见附件1、2)。(二)毕业生在搬离相关物品并打扫好寝室卫生后,至社区各值班室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及保险箱退租手续,建议以寝室为单位统一办理;宿舍内公共设施及物品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须按宿管部门核定价格予以赔偿。(三)须学生本人实地办理的手续:1. 欠缴各种费用者须根据《收费管理办法》(SJQU-WI-XB-017),至财务处办理缴费确认事宜;2. 借书未还者须至图书馆办理归还,若出现延期归还或丢失情况应履行缴纳违约金或赔款手续;3. 毕业生档案转递请前往“工作台”—“教学服务”—“学生
2025-05-29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决策,是提高兵源质量、优化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本法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也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2025年度秋季征兵预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国家兵役制度改革规划和国防部征兵办部署及警备区、市征兵办会议精神,2021年兵员征集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为做好2025年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征集对象与条件根据上海市征兵办的安排,我校今年秋季征兵有男兵和女兵,义务兵役服役期为两年。1.年龄条件男兵:在校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另行通知。2.身体条件(1)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4.8,眼底检查正常。* 具体
2025-04-14
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50)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相关规定,决定在我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详见《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50),摘录如下:(一)校优秀毕业生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社区表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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