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校教职工个人申报及科研处审核,拟将对下列教职工在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以“上海建桥学院”名义发表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现将奖励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2009年9月25日前与科研处卢丽琼联系。
电话:58139302
上海建桥学院科研处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2009-09-2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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