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党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和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以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学位〔2025〕22号)及上海市学位办工作部署,衔接学校“十五五”新一轮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完善学校“应用型专业-特色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体化建设体系,强化应用型学科核心竞争力,现启动2026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此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聚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列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新增建设点。
二、项目设置及建设内容
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与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本次申请项目将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分两类建设,实行分层管理、分层考核、动态管理:
(一)硕士学位授权点冲刺项目(建设周期2-3年)
资助对象为面向指标基本达标、短期内可补齐短板的成熟学科,直接对接下一轮专硕点申报。建设重点为完成审核指标短板整改、专硕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校企产教融合平台共建,储备评审所需科研与实践成果,全力冲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
(二)硕士学位授权重点培育项目(建设周期3-4年)
资助对象为有一定学科基础、核心指标暂未达专硕授权标准的学科点,纳入学校硕士点申报后备库。重点聚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行业需求调研、培养方案编制、双导师队伍搭建、实践平台升级等工作,稳步达到专硕授权基本条件。
三、经费保障与绩效管理
(一)分类经费支持: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按项目类型分批、分梯度拨付专项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仅限用于学科团队、科研平台、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学术交流等学科建设专项工作。
(二)全周期动态考核:实行年度中期检查+期满终期验收。优秀项目追加经费并优先推荐其他项目;合格项目正常拨付经费;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直接终止项目。
(三)专项成果激励:成功助力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项目团队,给予专项绩效奖励,同时在人才引进、科研申报、评优评先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四、申报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为申报责任主体,立足自身办学实力,在充分学科优势特色基础上,择优申报,严禁盲目、重复申报;
2、可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聚焦紧缺重点领域、优势赛道组建交叉学科建设团队,交叉学科必须明确交叉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且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联合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学院统一上报材料;
3、所有项目需明确负责人、核心团队及年度量化指标,确保项目可落地、可考核。
(二)材料报送安排
1、申报材料: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步提交电子版(23040@gench.edu.cn);
2、报送流程:报送材料经学院审核、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3、截止时间:2026年 6 月29日 16 :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贤康
联系电话:58139302
办公地址:学生事务中心324
附件
SJQU-QR-KY-009(A1)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