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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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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开信息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学生社区管理办法》《三级建家评选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5〕40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学生社区管理办法》SJQU-WI-HB-508(B4))《三级建家评选管理办法》SJQU-WI-HB-582(A4)《学生宿舍“三级建家”违反寝室安全纪律情况申诉表》SJQU-QR-HB-539(A2)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5年10月9日
2025-10-09
关于做好2026年全面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财〔2025〕1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为切实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2〕16号)和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预算编制流程1. 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部门、学院按照学校核定的本单位2026年度工作绩效目标,先行编制2026年度线下部门/学院预算(execl版本),汇总后上报至预算管理委员会。第二阶段: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牵头组建2026年预算编制研讨专项小组,邀请预算相关职能处室参与,对各单位提报的2026年度预算初稿进行讨论与评估,明确调整要求并反馈至各单位;经过两轮调整后,初步拟定全校2026年度预算初稿。第三阶段:全校年度预算初稿汇总完成后,由校长组织提出,经党委会研究讨论,上报学校董事会审批。第四阶段: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财务处根据董事会审批的预算数据,向各单位发布预算结果通知,并请各单位通过易快报系统完成线上填报。2. 各二级单位须做好线下预算编制工作,填报电子表单《上海建桥学院
2025-09-30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综合改革专班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沪建桥院办〔2025〕1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综合改革专班是经校长提议,董事会同意设立的专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协调跨部门改革任务落地。为建立专班规范化运行机制、提升改革决策效率,研究制定《上海建桥学院综合改革专班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8次综合改革专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9月30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综合改革专班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综合改革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运行,保障专班科学、高效履行职责,统筹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学校综合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综合改革专班是经校长提议,董事会批准设立的统筹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的专项议事机构。主要统筹协调综合改革顶层设计、论证改革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跨部门改革任务落地。第二章 组成与职责第三条专班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专班会议,协调会议讨论,总结会议意见。第四条 专班成员由分管教学、学生、招生、质量管理、产教融合、财务的校领导组成。专班成员须提前研究议题材料,在会议中
2025-09-30
关于做好“一处一策”综合改革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办〔2025〕13号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一处一策”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一处一策”)是学校落实“一校一策”综合改革的重要支撑,是推进“院办校”治理改革的关键举措,是保障二级学院“一院一策”落地的重要基础。为确保“一处一策”科学制定、精准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紧扣“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以“产教融合型大学建设”为牵引,按照“重服务、强贡献”的底层逻辑,构建与产教融合型大学相适配的“院办校”治理体系,通过不断优化职能配置,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推动职能部门向“战略管理、目标管理、服务管理”转型,打造“以市场为导向、高效务实、勇于担当”的服务型机关处室。二、原则方针1. 前瞻性原则。深入分析《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的战略性要求,精准把握上海市及临港新片区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带来的战略性机遇,结合学校“十五五”发展规划,精心谋划部门改革方向,以部门改革的前瞻性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2. 全局性原则。立足“融入临港、服务上海、辐射长三角”的发展定位,将部门工作置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准确
2025-09-30
2024-2025年上海建桥学院对外交流项目
2024-2025学年上海建桥学院国际学生(含短期国际交换生)一览表序号类别所在学院专业人数1学历生国际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292非学历生国际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104短期留学生团组(中国围棋班)新闻传播学院传播学48合计872024-2025学年上海建桥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览表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合作院校合作专业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国沃恩航空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024-2025学年上海建桥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交流项目一览表项目专业合作国(境)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美国沃恩航空科技大学本升硕项目视觉传达设计美国伍德伯里大学本升硕项目、暑期认识实习数字媒体技术英国提赛德大学本科双学位项目、本升硕项目新闻学、时尚传播、网络与新媒体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本科双学位项目、本升硕项目数字媒体艺术英国阿伯泰大学本科双学位项目、本升硕项目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英国金斯顿大学本升硕项目商科类专业、外语类专业英国阿伯丁大学本升硕项目商科类专业英国密德萨斯大学本科双学位项目、本升硕项目、短期交流项目、暑期营德语德国慕尼黑应用语言大学短期交流项目计算机科学
2025-09-30
关于成立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的通知
沪建桥院办〔2025〕1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5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筹)基础上正式成立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英文名: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Foreign Languages),同时撤销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设计学院建制。毛立群任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刘潇滢任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晨岑、王海燕、杨晓兴任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文静任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9月29日
2025-09-29
关于刘立华、张巍干部任前公示
各二级学院、部门: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建桥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2025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刘立华、张巍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刘立华,男,1983年10月出生,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机电学院院长,拟任校长助理。张巍,男,1980年11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学生处处长、学工部部长、武装部部长,拟任校长助理。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对上述任用有不同意见者,可来信、来电、来访。联系部门:人事组织处;联系地址:图书馆五楼S505室;联系电话:58137877;联系人:潘老师。上海建桥学院党委组织部2025年9月29日
2025-09-29
关于王晨岑、杜鹃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5〕1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5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王晨岑任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筹)副院长,免去其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杜鹃任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免去其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毛立群的外国语学院院长、国际设计学院院长(兼)职务。免去刘潇滢的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职务。免去吴国政的机电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徐磊的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周英芬的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王海燕的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杨晓兴的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徐光硕的商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董显洋的外国语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张文静的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9月29日
2025-09-29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物资申请及领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5〕3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物资申请及领用管理办法》SJQU-WI-ZC-001(A2)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5年9月30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5年9月29日
2025-09-29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国庆、中秋节前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保〔2025〕3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切实做好2025年国庆、中秋节放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假期校园的安全稳定与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庆、中秋节前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单位自查阶段(9月24日至9月28日)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照安全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须当场整改完毕;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及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报后勤保卫处备案。(二)学校督查阶段(9月29日至9月30日)学校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分阶段、分区域、全覆盖式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安全责任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二、检查内容结合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本次专项检查重点聚焦以下三类事项:(一)重点场所消防安全1. 场所范围学生宿舍、教职工公寓、图书馆(24小时阅览自习室)、教学区域、餐饮场所、实验室、地下车库及施工工地等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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