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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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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5〕4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SJQU-WI-WB-004(A4)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5年11月25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5年11月24日
2025-11-24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部审核的通知
沪建桥院规〔2025〕5号有关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11月24日-12月12日开展2025年度内部审核(以下简称“内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核目标确定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与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程度;评价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能力,以确保稳定提供合格的教育教学服务、增强学生满意度;评价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有效性;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继续注重内涵建设,并关注以往审核发现的问题,识别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的潜在改进之处;迎接GB/T19001-2016/ISO9001:2015体系2026年外部审核。二、审核范围受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单位包括各二级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各职能业务部门(不含审计处、终身教育处、大数据中心、产教融合促进中心)和党群部门(含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工会)。审核覆盖时期:审核取证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本次审核时。三、审核类型年度内部审核。四、审核准则《G
2025-11-22
关于表彰2024-2025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以及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5〕1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5〕7号)的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选推荐,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授予电子商务B22-3等47个班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授予汪浩等614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杨阳等1416名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授予黄昕芸等32名学生“卓越奖学金”;授予颜萌等323名学生“特等奖学金”;授予陈瑞希等347名学生“一等奖学金”;授予钱帆等1337名学生“二等奖学金”;授予陆晔等2688名学生“三等奖学金”。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班级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学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校班级和同学学习先进,努力营造优良校风学风,为报效祖国和个人成才奠定良好基础。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11月20日附件:
2025-11-20
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生“技能新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25号各相关二级学院:为充分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精神,激发学生学习技能的热情和兴趣,鼓励广大学生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专科学生中开展2025年度学生“技能新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内容对一年来在学习知识、提升技能和为争做好人好事方面,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积极参加、乐于付出的技能新秀优秀学生进行表彰,为学生颁发技能新秀奖和获奖证书,肯定其在某些技能领域的出色表现,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从而推动全校学生技能水平的整体提高,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投入到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中来,从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评选对象和名额此次评优对象为学校专科大二、大三年级学生。评选名额为学校专科大二、大三年级在籍学生总人数的8%;由于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参与该奖项评选。三、评选条件(一)凡专科在读期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学习认真,成绩良好;(4)担任学生干部(含校、院、班级三级
2025-11-18
关于陈苏婷、陈洁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5〕2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5年第3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陈苏婷任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为一年。免去陈洁的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院长职务。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11月12日
2025-11-18
关于开展2025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5号各二级学院:2025年度我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通力协作,认真完成了2025年度征兵任务。在征兵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5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 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2. 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征兵工作人员。二、评选条件(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 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学校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2. 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3. 2025年度征兵工作(男兵)完成较好的;4.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 热爱征兵工作,拥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国防观念和责任意识;2. 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贯彻执行;3. 在国防教育
2025-11-13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统计表》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5〕4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SJQU-WI-JW-111(A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统计表》SJQU-QR-JW-101(A2)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5年11月13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5年11月12日
2025-11-12
关于做好2025年度资产清查和使用效率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资〔2025〕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使用状况,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查范围本年度清查范围为2025年11月12日(不含当日)前已入库的设备及家具、学校除后勤生活用房以外的房产(见附件1)。二、时间安排及清查方式(一)资产自查2025年11月12日—11月25日,各二级学院、部门确定资产自查工作责任人,并组织落实资产自查工作。二级学院、部门自11月12日起进入学校官网—工作台(右上角)—行政办公—资产管理系统或微信进入建桥小星的工作台—应用—资产管理系统均可查看本部门的清查盘点任务(含房产核查);教职工自11月12日起通过上述路径可查看本人的清查盘点任务(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教职工打开建桥小星内的资产管理系统,扫描资产标签完成本单位和本人的清查盘点任务,各二级学院、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在线进行本单位的房产信息核查。自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完成年度资产自查任务的同时,收集、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相关数据(见附件3
2025-11-11
关于钟子健任职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5〕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5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钟子健任招生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为一年。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11月11日
2025-11-11
关于发布《上海建桥学院俊雅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5〕26号各二级学院(系):为满足品学兼优学生在职业技能培养、国际视野拓展以及学历提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卓越创新人才培养路径,经2025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特实施俊雅人才培养计划(见附件),现将配套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11月9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俊雅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文件精神,构筑我校“立德树人”系统工程,完善“五育并举”“三全育人”格局,践行我校“为学生建成才之桥、为社会建育人之桥”办学使命,满足品学兼优学生在职业技能培养、国际视野拓展以及学历提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增强学生的职业发展潜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卓越创新人才培养路径,特实施俊雅人才培养计划。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3.定义“俊雅人才培养计划”涵盖各类长期或短期的卓越创新人才培养,特征是独立设班、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充分保障教学资源,充分满足学生的全方位
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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