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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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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决策,是提高兵源质量、优化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本法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也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2026年度春季征兵预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国家兵役制度改革规划和国防部征兵办部署及警备区、市征兵办会议精神,2021年开始兵员征集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为做好2026年春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征集对象与条件根据上海市征兵办的安排,我校今年秋季征兵有男兵和女兵,义务兵役服役期为两年。1. 年龄条件男兵:在校生为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根据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规定。2. 身体条件(1)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
2025-11-05
关于规范临时访客车辆进出校园管理的通知
2025-11-05
关于开展2025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和“弘扬雷锋精神优秀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践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校训,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培养广大学生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营造积极向善的良好氛围,根据《雷锋奖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49),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5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和“弘扬雷锋精神优秀班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内容对一年来在全心全意为社会、学校、集体、他人服务和争做好人好事方面,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乐于付出的学生和团体进行表彰,为优秀学生颁发雷锋金、银、铜质奖章和获奖证书,为优秀团体颁发奖状。将他们的突出事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向善的校园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中来。二、评选名额(一)“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评选名额1. 金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2‰进行评选(一年级学生不包含在总数内);2. 银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进行评选;3. 铜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由于2025级新生入校仅一个学期,在评选以上各类奖章时,应向高年
2025-11-04
关于新增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短期外籍教师课酬管理办法》《外籍兼职教师课时及补贴汇总表》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5〕4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新增:《短期外籍教师课酬管理办法》SJQU-WI-RS-047(A0)《外籍兼职教师课时及补贴汇总表》SJQU-QR-RS-098(A0)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5年11月5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5年11月4日
2025-11-04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具体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0)的规定,摘录如下: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凡在上学年中,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申请资格:(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评定时处分未解除);(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开
2025-11-01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3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有关规定,本年度我校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73人(其中专科7人),奖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3)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思想道德
2025-10-31
上海建桥学院百名教师招聘公告
2025-10-30
关于潘明芸、陈静、党松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委〔2025〕33号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经2025年第16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潘明芸同志任机关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陈静同志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主任;党松杰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以上同志试用期为一年。黄晓星同志不再担任机关党总支书记、人事组织处副处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桑正同志不再担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主任;陈静同志不再担任党委专职组织员;王加宁同志不再担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特此通知。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2025年10月29日
2025-10-29
关于调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建桥学院)干部名单的通知
沪建桥院委〔2025〕32号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在高职学校、民办高校中培育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21〕10号)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建桥学院)(以下简称“中心”)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引领作用,结合学校干部任职实际及工作需要,经2025年第16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中心干部人员名单如下:主任:杨伟人常务副主任:陈伟副主任:胡家俊、宋艳华、谷伟副主任(兼)党建育人馆、雷锋馆、国政馆馆长:桑正办公室主任:陈静因江彦桥同志不再担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建桥学院)主任职务。特此通知。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2025年10月29日
2025-10-29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科研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5〕4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科研管理办法》SJQU-WI-KY-001(A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SJQU-WI-KY-002(A5)《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SJQU-WI-KY-005(A4)《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SJQU-WI-KY-007(A1)《科研机构管理办法》SJQU-WI-KY-011(A2)《关于鼓励教师出版学术专著的实施办法》SJQU-WI-KY-012(A2)《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SJQU-WI-KY-013(A2)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5年10月28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5年10月27日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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