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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 | 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科信〔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现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2024年3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推动科研诚信、学术规范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及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等过程
2025-05-26
科研诚信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2012年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
2025-05-26
科研诚信 |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
2025-05-23
科研诚信 | 科研处举办科研诚信建设与治理的主题培训
2023年10月26日下午,科研处邀请上海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斯海雄到我校进行科研诚信建设与治理的主题培训。我校高度重视本次培训会议,会议由科研处副处长朱逸主持,各学院科研管理工作负责人及科研骨干均参加了本次培训。在本次培训中,斯处长围绕“完善机制,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主题,对科研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的建立背景,科研诚信各项制度、办法的解读,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做出深刻讲解,并通过丰富的案例,深入浅出的介绍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和处理流程。在场与会人员受益匪浅,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注重科研诚信建设,开展针对性的学风道德培训,保证科研各项活动规范,坚决杜绝科研失信行为。
2023-10-27
科研诚信 | 我校科研处领导出席上海民办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交流会
2023年9月20日(周三)下午,上海民办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交流会在上海杉达学院报告厅举行。会议由上海杉达学院和上海万方数据有限公司共同主办,我校科研处副处长朱逸、处长助理胡毓婷出席会议。 会议邀请上海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杨劼做了《关于对科研诚信工作的介绍》的报告,分享了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多维度的信息,并对2022年9月科技部等22各部门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21号文)和上海市2023年9月15日最新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做了详细解读。万方数据张延明、东华大学图书馆馆长方建安也分别就科研诚信管理工具、当前科研诚信现状及趋势做了分享。上海杉达学院科研处处长李广和我校科研处副处长朱逸也分别就本校的科研诚信工作分享了经验和体会。上海市多所民办高校分管科研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 通过交流学习,对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处理提高了可操作性,对维护我校诚信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为校内科研创新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都有助益。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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