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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第11周期末考试通知

2025-10-3110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第11周期末考试通知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第11周期末考试将于近期举行,现将考试要求通知如下:

1.考生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清晰照片的校园卡或学生证或身份证、无照片证件视为无效)参加考试。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除特殊要求和许可外,考试时学生只可携带允许使用的文具。带入考场的书包、教科书、作业本、笔记、电子字典、带存储功能计算器、稿纸及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未按监考员指示将违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的,做违纪处理。

3.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旷考没有补考资格);开考3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10分钟之前可交卷离场,原则上学生在交卷前不能离开座位和考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上厕所。中途上厕所,应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其他时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不满120分钟考试除外)。

4.如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冲突,考生应选择参加正常修读课程考试,并通过学校官网下载《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SJQU-QR-JW-409),按流程办理重修课程缓考手续,于2025111215:00前交至各所在学院院办,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不办理缓考手续的按无故旷考处理。

5.考生无故旷考,将取消补考资格。如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可通过学校官网下载《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SJQU-QR-JW-409),须于2025111215:00前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附病例等相关真实合理的证明材料(须覆盖考试时间),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如缓考申请已经审批通过,则不可撤销。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的学生,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病例等相关真实合理的证明材料(须覆盖考试时间)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作旷考处理。

6.考场信息202511310:00后登录“上海建桥学院官网-信息门户-工作台-教务系统-学生全部服务—考试-考试信息”中查看本次考试情况及考场,不在系统内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有疑问,请在2025111315:00前联系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咨询。

7.考前二级学院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期末考试管理实施细则》(SJQU-WI-JW-403)中的“8.2考生守则”和“8.3考生须知”,严格按照考试规范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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