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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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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公示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SJQU-WI-JW-101),经过各二级学院的选拔推荐以及教务处审核,共评选出91篇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在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陆老师,邮箱:11031@gench.edu.cn。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17日附件2026届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序号课题名称学院专业姓名指导教师姓名1大同市某学校综合楼项目投标风险管理研究商学院工程管理樊辉尚斌2微缩电磁循迹小车的设计与研究机电学院汽车服务工程方杰泱张文青3一种沐浴用氢添加设备的设计机电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杨伽玮袁长春4微信公众号《共脉承香》新闻传播学院传播学陈伟鑫周曦5论文 《微短剧对中老年群体的情感补偿研究》新闻传播学院传播学李可儿袁道武6剧情片 《最后一页》新闻传播学院传播学刘慧叶冲7时尚图文报道《声浪重构》新闻传播学院时尚传播林泽锐李艺冉8品牌策划及时尚产品融创制作《昆仑启示录》新闻传播学院时尚传播黄世鑫潘薇9纪录片《指尖上的苗韵》新闻
2026-06-17
关于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材选用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市教委《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规〔2021〕13号)和上海建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教材选用的工作要求,现对我校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各学院选用的教材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6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选用教材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6年6月11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联系人:沈欣桐,联系电话:58137059,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306室附件: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材选用清单.xlsx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2026年6月5日
2026-06-05
关于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总结及开展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推优、抽检、自查及总结等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绩录入与核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已从毕设系统同步至教务系统。各系及指导教师务必做好以下工作:1.成绩核对:核实教务系统内本学院学生成绩录入情况,确保毕设系统与教务系统成绩一致。2.最终依据:学生最终成绩以教务系统发布成绩为准。3.问题处理:若毕设系统与教务系统成绩存在差异,由学院在毕设系统中完成修正,闭环完成两系统成绩统一。截止时间:6月8日16:00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优工作由各专业答辩小组负责推荐(填写推荐意见),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数量控制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数量的3%左右,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截止时间:6月11日 16:00材料要求:1.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SJQU-QR-JW-156)《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SJQU-QR-JW-113)毕业论文(设计)原文电子版(pdf或word格式),以学院全称命名文件夹,论
2026-06-04
教务处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为全面落实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遵循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规律,规范全校教学工作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精细管理,现将学校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 排课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必须与实际授课一致。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以排课信息与教师打卡作为依据,排课数据异常会影响教师打卡、工作量统计与课酬发放。各开课单位要百分百做到排课、授课、教师打卡、工作量统计数据一致。2.按照通知《关于确认教务系统中院系排课管理员以及梳理教秘角色和系主任角色人员的通知》(教务发〔2024〕52号)认真梳理学院、专业排课权限。3.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和网络课程之外,所有课程都需要按照实际教学安排排课,同时每门课程排课课时不得超出课程课时,尤其是多教师授课情况。教务处将对超排课时情况进行检查。4.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任务和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至少安排主讲(或者联合授课)一门次本科层次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5.各学院安排的授课教师须与教师预排上报的信息一致,更换教师需要重新进行授课资格审核。6.严格按照《排课管理实施细则》(SJQU-WI-JW-50
2026-06-02
关于组织申报2026-2027学年 秋季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已经开始组织申报。现将相关的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任课教师资格。开课教师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学校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课。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教师任课资格。2.开课数量。每个学院开设的综合素质选修课总数不少于本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1/180,教师资源不够的学院可聘请符合条件的行政、教辅人员或外校教师开设。3.课程学分与选课人数。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学分为1学分(16学时)或2学分(32学时)。每班选课人数上限一般最低为35人、最高为60人。开课对象为全校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4.教学内容。综合素质选修课的教学内容需要能够支撑我校8项核心素养(品德修养、专业能力、表达沟通、自主学习、健康发展、协同创新、信息应用、国际视野),每门课程至少能够支撑其中一项。申报中7类课程单列,分别为:人工智能类(简称A类、下同)、工程技术与自然科学类(B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C类)、公共艺术类(D类)、创新创业类(E类)、外语与跨文化交流类(F类)、体育和其他类(G类)5.教学方式。综合素质选修课一
2026-05-15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通知》(教材厅函〔2026〕5号)精神,现启动我校相关申报组织工作。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本次申报的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学者项目)3 类。1.重大项目:设置8-10项,研究期限为2-3年,资助经费50-80万元/项。2.重点项目:设置20-25项,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20 万元/项。3.一般项目:设置60项左右,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5-10万元/项。其中,青年学者项目设置20项左右,资助经费5万元/项。二、选题说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设有具体选题指南。可严格按指南选题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如按指南所列选题申报,不得更改选题名称。一般项目:不设选题指南,由申报人自拟题目申报。三、申报人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厅局级(含)以上职务。青年学者项目申报人:除满足一般条件外
2026-04-30
关于做好2026年度上海高校市级重点课程预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度上海高校市级重点课程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与优先支持方向本轮重点课程建设旨在以专业建设为引领,带动课程改革“小切口”解决人才培养“大问题”,构建以教学新理念、新方法为引领的本科核心课程体系。优先支持以下类型课程:1.人工智能赋能(AI+)课程建设。积极推进AI赋能高校课程改革,培育建设一批基于本校课程建设基础和学科专业优势的AI+专业、通识、核心和垂域课程,打造AI+课程体系,创新引领课程教学改革。2.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围绕服务本市及区域重点产业,推动行业企业和高校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产教深度融合,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课程改革和教学设计,开发一批优质产教融合课程。3.面向特定领域急需人才培养的课程建设。面向本市三大先导产业和特定领域急需人才培养,如涉外法治、国际组织后备、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国际传播等,推动高校相
2026-04-24
关于做好2026年6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SJQU-WI-JW-602),凡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计划申请学位的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学生、本科结业生等)必须进行学位申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与信息核对阶段1.各二级学院印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表格。2.学院核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学生数量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准确。二、申请受理阶段1.学生学位申请表在5月9日之前收集完成。按照其入学年级进行汇总,每年级一袋。文件袋封面标明应申请人数和实际申请人数。申请总数应与汇总表学生总数一致。2.涉及以替代证书申请学位的学生,除提交《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外,还须同时提交《学士学位外语及计算机水平考试替代证书申请表》(见附件5)与《二级学院替代证书成绩汇总表》(见附件6)。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字确认,附替代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书官方查询方式(含查询网址、查询所需验证信息等)。二级学院须对替代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联网核查,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学位评
2026-04-22
关于开展各本科专业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开设情况预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规范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学管理,现启动相关课程的开课预确认工作。本次涉及的课程归入“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包括数学、物理两类,开课单位及管理单位均为教育学院。具体课程安排及面向对象详见下表。请各学院依据2026级本科培养方案要求,确认本专业是否需要开设上述课程,并于2026年4月17日(周五)前将填写完整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开设预确认表》(见附件1)反馈至教务处。表1 数学类课程课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课程性质学分学时修读学期授课对象1MATH111高等数学A(1)必修6961工科类专业学生2MATH121高等数学A(2)必修46423MATH211线性代数A必修34834MATH221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必修34845MATH131数学实验必修11626MATH230离散数学必修34837MATH112高等数学B(1)必修5801经管类专业学生8MATH122高等数学B(2)必修46429MATH222概率论必修232310MATH212线性代数B必修232411MATH113高等数学C必修4642文科类专业学生12MATH221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必修348313MATH212
2026-04-13
关于做好2026年3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3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SJQU-WI-JW-602),凡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计划申请学位的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学生、本科结业生等)必须进行学位申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与信息核对阶段1.各二级学院印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表格。2.学院核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学生数量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准确。二、申请受理阶段1.学生学位申请表在3月15日之前收集完成。按照其入学年级进行汇总,每年级一袋。文件袋封面标明应申请人数和实际申请人数。申请总数应与汇总表学生总数一致。2.二级学院收集申请表时,应根据学生上交表格的具体信息进行审查,申报表须填写完整,本人签名,签名落款时间在申请期间。对未申请学生须及时提醒,告知严重后果。3.对所有补授学位学生,学院还须对其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学生须在申请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学院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以书面告知其不
2026-03-11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领取教材的通知
2026-03-04
教务处关于做好2026年课证融通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为做好2026届、2027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依据学校《课程学分置换与成绩认定管理办法》(SJQU-WI-JW-613)及学校课证融通教学安排,现就完善专业对应证书目录及课程学分置换与成绩认定具体方案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1.制定课程学分置换与成绩认定具体方案。请各学院参照《关于优化本市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5〕50号,附件1)及其附件《本市已通过评估论证的院校专业目录》(附件2),结合本院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课程学分置换与成绩认定具体方案》,并确定1名专项工作联络人(附件3)。2.明确成绩认定标准与职业目录。申请类型以“提升已修课程成绩”为主,各学院应自行拟定可认定的证书成绩标准或职业(工种)目录,相关细则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并备案。3.无对应评价专业或职业(工种)的处理。如专业暂无对应评价专业及职业(工种),可填写《专业及申报职业(工种)申请表》(附件4),并附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课程目录,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4.申报可承担的课证融通项目。各学院可结合教学实际,申报可承担的课证融通项
2026-01-12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的公示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的公示各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市教委《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规〔2021〕13号)和上海建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教材选用的工作要求,现对我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选用的教材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12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选用教材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1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联系人:沈欣桐,联系电话:58133732,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306室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2025年12月15日附件: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的公示.doc
2025-12-15
关于做好2025年12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 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12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SJQU-WI-JW-602),凡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计划申请学位的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学生、本科结业生等)必须进行学位申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与信息核对阶段1.各二级学院印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表格。2.学院核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学生数量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准确。二、申请受理阶段1.学生学位申请表在12月15日之前收集完成。按照其入学年级进行汇总,每年级一袋。文件袋封面标明应申请人数和实际申请人数。申请总数应与汇总表学生总数一致。2.二级学院收集申请表时,应根据学生上交表格的具体信息进行审查,申报表须填写完整,本人签名,签名落款时间在申请期间。对未申请学生须及时提醒,告知严重后果。3.对所有补授学位学生,学院还须对其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学生须在申请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学院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以书面告知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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