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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6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2026-04-22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SJQU-WI-JW-602),凡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计划申请学位的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生、本科结业生等)必须进行学位申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信息核对阶段

1.各二级学院印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表格。

2.学院核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学生数量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准确。

二、申请受理阶段

1.学生学位申请表在59日之前收集完成。按照其入学年级进行汇总,每年级一袋。文件袋封面标明应申请人数和实际申请人数。申请总数应与汇总表学生总数一致。

2.涉及以替代证书申请学位的学生,除提交《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外,还须同时提交《学士学位外语及计算机水平考试替代证书申请表》(见附件5)与《二级学院替代证书成绩汇总表》(见附件6)。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字确认,附替代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书官方查询方式(含查询网址、查询所需验证信息等)。二级学院须对替代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联网核查,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替代证书申请表与其他学位申请材料一并归档。未提交替代证书申请表或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申请学位。

3.二级学院收集申请表时,应根据学生上交表格的具体信息进行审查,申报表须填写完整,本人签名,签名落款时间在申请期间。对未申请学生须及时提醒,告知严重后果。

4.对所有补授学位学生,学院还须对其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学生须在申请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学院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以书面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与结果。

5.二级学院在518日之前完成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第二阶段内容填写,并提交电子版至学位办。

三、学位审核阶段

1.二级学院须根据工作计划在525日前完成二级学院学位审核,形成学位授予建议名单决议,并提交汇总好的学位决议、全部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填写学位授予意见、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在汇总表第一页盖章、骑缝盖盖章,A3横向打印)。

2.校学位办对各二级学院的学位申请情况进行预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学位授予建议逐个进行审议,并形成学位授予与不授予的决议。会后校学位办在校内范围公布当期批次学位授予名单。

4.学院对不授予学位的学生进行书面通知。

四、其他事项

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与校学位办联系沟通解决办法。


请各二级学院贯彻学位法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学位授予细则规范,按照本通知做好学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学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421日                 




附件:   附件1.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x

附件2.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学士学位申请受理结果告知书.docx

附件4.学士学位申请结果告知书.docx.docx

附件5.学士学位外语及计算机水平考试替代证书申请表.docx

附件6.二级学院替代证书成绩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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