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关键环节。为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和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质量,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SJQU-WI-JW-101)、《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SJQU-WI-JW-106)和《专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SJQU-WI-JW-107)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组织体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负责过程管理及质量监控,明确工作进度、质量要求及检查安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应定期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将相关安全要求和教学质量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
教务处将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和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SJQU-WI-JW-111),加大对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全过程的检查力度,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毕业环节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各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
1.各院系应在秋季学期(第七学期)第4周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含工作总体安排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基本要求、毕业环节质量标准以及学院在各个检查环节使用的表单等内容)。
2.各院系应在秋季学期(第七学期)第6周前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经专业/系研究初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方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求做到一人一题,并提交指导教师统计表、课题汇总表和选题工作学院自查表。
3.各院系应在秋季学期(第七学期)第11周结束前完成开题答辩工作,并提交开题检查结果汇总表。
4.各院系应在秋季学期(第七学期)第16周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答辩)工作,并在学期结束前提交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5.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应在春季学期(第八学期)第4周前完成,同时完成指导教师批阅,第一次学术不端检测、第一次论文抽检工作、评审教师评阅,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公布答辩名单。
6.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应在春季学期(第八学期)第7周完成。
7.毕业论文(设计)学院自查、二次答辩应在春季学期(第八学期)第11周前完成,同时完成毕设系统的成绩录入工作和学院自查情况、毕业环节工作总结报告。
8.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整理应于该学期(第八学期)第15周前完成。
9.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院系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及时报教务处,学校根据自查情况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查或抽查。
10.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要求使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教务处将在管理系统中实施过程监控。
(二)加强毕业环节的学生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学术诚信教育。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指导教师要教育和引导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对履职不力和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行为的指导教师,学校将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工作由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协作开展,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学院和专业负责检查、监督和实施。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质量监控包括三个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前期质量监控
(1)选题审核:选题应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和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60%以上选题必须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如果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同一实践/研究项目,每个学生必须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学科之间交叉融合。鼓励各专业/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各审核环节同时聘请校内外教师、专家开展审核工作。
(2)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其中,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学年须至少指导 2 名学生,各系专任教师每学年须至少指导4名学生,学院应安排指导经验较为丰富的专任教师对兼职、新进、首次参与指导的指导教师进行帮扶。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数量、正文与摘要字数等应符合国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指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类专业教学指南)要求。
(3)开题情况检查:学院应加强重视开题工作开展情况,提升开题质量,做好学生的开题报告、调研及资料收集、查阅等工作。
(4)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学院领导小组应根据工作安排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2.中期质量监控
(1)学院应做好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检查。
(2)根据工作安排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选题进展情况检查。
(3)做好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落实情况检查。
3.后期质量监控
(1)批阅与检测:指导教师完成定稿论文批阅后,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修改,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开展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测(100%全覆盖)和学术不端检测(100%全覆盖)工作。
(2)评阅与外审:专业/系组织评审教师对每篇论文进行评阅,同时教务处按专业随机抽取5%的比例(新专业及上一轮存在抽检不合格论文的专业抽取30%)进行外审,本环节通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3)答辩后整改与二次查重:答辩完成后,学生应根据答辩组意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终稿论文的修改。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对第二轮论文查重,通过后方可录入成绩。
(4)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检: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对答辩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汇总表;教务处同步组织论文终稿的第二次抽检(内外审结合)。学生应根据自查和抽检结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终稿论文整改,专业把关整改质量。
(四)毕业论文(设计)推优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数量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3%。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信息经审查和公示后,学校将发文表彰并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成册。
请在第八学期第12周提交校优秀论文汇总表及校优秀论文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AI工具使用规范
为维护学术伦理规范,强化学术诚信要求,规范AI工具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合理使用,现就AI工具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基本原则: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培养学术能力、独立开展研究的关键环节,AI工具仅可用于辅助性、非创造性工作,不得替代学生独立完成核心研究内容。使用AI工具须遵守合法合规、学术诚信、辅助使用的原则。
2.允许使用范围:学生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AI工具辅助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文献检索与整理:使用AI工具辅助文献检索、关键词推荐及文献分类整理,但须对文献来源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辅助制图与数据可视化:允许基于原始数据使用AI工具推荐图表类型或辅助制图,但不得生成或篡改关键研究图表(如实验原始数据图);
(3)规范性检查:使用AI工具辅助检查论文格式,包括语法结构、拼写错误、参考文献格式及论文排版等,但最终格式须由学生按学校要求自行核查确认;
(4)辅助代码编写与调试:使用AI工具辅助代码编写、调试及数据统计等非创新性工作,但须对其逻辑与正确性进行核查。
3.禁止使用范围:学生不得在以下情形中使用AI工具:
(1)直接使用AI工具完成研究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模型设计、技术开发、算法验证、实验步骤、实验分析、结果讨论、结论总结等涉及创新性的内容;
(2)使用AI工具生成或篡改原始数据、原始图片及图像;
(3)直接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结构框架、章节段落及结论总结等主体内容;
(4)将涉及保密或暂不宜公开的内容上传至任何AI平台;
(5)直接引用AI生成但未经标注版权归属的内容。
4.教育引导: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AI工具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局限性与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生成式AI可能产生的信息不准确、内容缺乏创新性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学术不端风险。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应提醒学生AI工具使用规范,保留AI工具处理前的原始材料及数据,以备检查和质询。发现学生违规使用AI工具的,应及时提醒并要求整改。
5.违规处理:对于使用AI工具辅助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委员会应重点把关。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SJQU-WI-JW-602),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六)毕业论文(设计)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由开课学院保存。
三、毕业实习工作
(一)开展毕业实习的组织与动员工作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 〔2026〕1 号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司函〔2021〕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SJQU-WI-JW-106)和《专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SJQU-WI-JW-107),加强对实习教学和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力度,各学院应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与落实毕业实习工作。各学院须提高已建实习基地、产教融合基地的使用率,推行“双导师制”,严格落实校外指导教师工作。
3.我校继续实行在实习前开展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和学校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工作。各学院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学生实际情况修改学校提供的“学生实习三方协议”范本。
(二)加强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与管理工作
1.各二级学院可要求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购买保险,并签署三方协议及安全承诺书。
2.实习期间,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工作,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应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实习单位带教人员经常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组织管理。
3.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单位的巡视和调研,做好相关计划安排,提前通知教务处,并将巡视和调研发现的情况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持续改进的措施,将毕业实习工作的有效管理和提高实习质量落到实处。
(三)实习答辩工作
毕业实习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开始前一周提交教务处。
(四)《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提交时间节点
各学院应督促学生按时到岗,并逐一落实实习学生到岗情况,在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2027届毕业生实习单位及各单位接纳学生人数的统计,填写《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SJQU-QR-JW-124),并将电子版报教务处。
联系人:陆老师;邮箱:11031@gench.edu.cn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1.
附件1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 〔2026〕1 号.pdf
2.
附件2 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 号).pdf
3.
附件3 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规〔2021〕6号).doc
5.2027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节点:
工作阶段 | 具体工作事项 | 完成时间 |
筹备 | 学院报送毕业环节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第七学期第4周 |
选题 | 完成选题、初审、终审,报送课题汇总表 | 第七学期第6周 |
开题 | 完成开题答辩,提交开题检查结果汇总表 | 第七学期第11周 |
中期 | 完成中期检查(答辩),提交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 第七学期第16周 |
定稿 | 完成论文定稿、教师批阅、第一次查重、第一次抽检、评审评阅、答辩资格审查并公布名单 | 第八学期第4周 |
答辩 |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一轮) | 第八学期第7周 |
成绩录入 | 完成学院自查、答辩(第二轮)、成绩录入、提交最终稿、第二次查重、第二次抽检、工作总结 | 第八学期第11周 |
推优 | 报送校优秀论文推荐材料 | 第八学期第12周 |
归档 | 完成文档归档 | 第八学期第15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