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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3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3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SJQU-WI-JW-602),凡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计划申请学位的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学生、本科结业生等)必须进行学位申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与信息核对阶段1.各二级学院印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表格。2.学院核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学生数量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准确。二、申请受理阶段1.学生学位申请表在3月15日之前收集完成。按照其入学年级进行汇总,每年级一袋。文件袋封面标明应申请人数和实际申请人数。申请总数应与汇总表学生总数一致。2.二级学院收集申请表时,应根据学生上交表格的具体信息进行审查,申报表须填写完整,本人签名,签名落款时间在申请期间。对未申请学生须及时提醒,告知严重后果。3.对所有补授学位学生,学院还须对其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学生须在申请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学院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以书面告知其不
2026-03-11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领取教材的通知
2026-03-04
教务处关于做好2026年课证融通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为做好2026届、2027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依据学校《课程学分置换与成绩认定管理办法》(SJQU-WI-JW-613)及学校课证融通教学安排,现就完善专业对应证书目录及课程学分置换与成绩认定具体方案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1.制定课程学分置换与成绩认定具体方案。请各学院参照《关于优化本市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5〕50号,附件1)及其附件《本市已通过评估论证的院校专业目录》(附件2),结合本院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课程学分置换与成绩认定具体方案》,并确定1名专项工作联络人(附件3)。2.明确成绩认定标准与职业目录。申请类型以“提升已修课程成绩”为主,各学院应自行拟定可认定的证书成绩标准或职业(工种)目录,相关细则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并备案。3.无对应评价专业或职业(工种)的处理。如专业暂无对应评价专业及职业(工种),可填写《专业及申报职业(工种)申请表》(附件4),并附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课程目录,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4.申报可承担的课证融通项目。各学院可结合教学实际,申报可承担的课证融通项
2026-01-12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的公示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的公示各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市教委《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规〔2021〕13号)和上海建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教材选用的工作要求,现对我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选用的教材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12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选用教材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1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联系人:沈欣桐,联系电话:58133732,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306室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2025年12月15日附件: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的公示.doc
2025-12-15
关于做好2025年12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 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12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SJQU-WI-JW-602),凡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计划申请学位的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学生、本科结业生等)必须进行学位申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与信息核对阶段1.各二级学院印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表格。2.学院核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学生数量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准确。二、申请受理阶段1.学生学位申请表在12月15日之前收集完成。按照其入学年级进行汇总,每年级一袋。文件袋封面标明应申请人数和实际申请人数。申请总数应与汇总表学生总数一致。2.二级学院收集申请表时,应根据学生上交表格的具体信息进行审查,申报表须填写完整,本人签名,签名落款时间在申请期间。对未申请学生须及时提醒,告知严重后果。3.对所有补授学位学生,学院还须对其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学生须在申请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学院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以书面告知
2025-12-11
教务处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排课数据是学校一系列教育教学数据核算、统计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党政干部听课、督导听课和教学管理部门查课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落实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遵循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规律,规范全校教学工作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精细管理,各二级学院严格遵守排课要求,科学、精准排课、合理落实课程教学任务,现将学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排课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必须与实际授课一致。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仅以排课信息作为依据,排课数据异常会影响工作量统计与课酬发放。各开课单位要百分百做到排课、授课、工作量统计数据一致。2.按照通知《关于确认教务系统中院系排课管理员以及梳理教秘角色和系主任角色人员的通知》(教务发〔2024〕52号)认真梳理学院、专业排课权限。3.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和网络课程之外,所有课程都需要按照实际教学安排排课,同时每门课程排课课时不得超出课程课时,尤其是多教师授课情况。教务处将对超排课时情况进行检查。4.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任务和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至少安排主
2025-12-01
教务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各学院转专业计划报送的通知
教务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各学院转专业计划报送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SJQU-WI-JW-603)和教学工作安排,学校从本学期第12周起启动2025-2026学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即日起至11月19日向各学院征集转专业计划,教务系统开放数据填报功能,各学院可在教务系统中的转专业配置内容填入,同时按照通知附件表格提交接收专业名称、人数、考核要求、考核日期等信息至教务处备案。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2025年11月12日附件:1.2025-2026学年度本专科转专业工作——接受学生转专业人数、条件、考核方式一览表.xlsx2.教务系统操作说明
2025-11-11
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的通知
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安排,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已经开始组织申报。现将相关的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任课教师资格。开课教师须具有: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校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课。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教师任课资格。2.开课数量。每个学院开设的综合素质选修课总数不少于本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1/180,教师资源不够的学院可聘请符合条件的行政、教辅人员或外聘教师开课。3.课程学分与选课人数。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学分为1学分(16学时)或2学分(32学时)。每班选课人数上限一般最低为35人、最高为60人。开课对象为全校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及2025级专科生。4.教学内容。综合素质选修课的教学内容需要能够支撑我校8项核心素养(品德修养、专业能力、表达沟通、自主学习、健康发展、协同创新、信息应用、国际视野),每门课程至少能够支撑其中一项。申报中3类课程单列,分别为:核心素养类选修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与公共艺术类选修课,在申请文本中须要予以明确。5.教学方式。综
2025-10-14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领取教材的通知
2025-08-29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全面落实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遵循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规律,规范全校教学工作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精细管理,现将学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排课数据是学校一系列教育教学数据核算、统计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党政干部听课、督导听课和教学管理部门查课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严格遵守排课要求,科学、精准排课、合理落实课程教学任务。一、工作要求1.排课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必须与实际授课一致。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仅以排课信息作为依据,排课数据异常会影响工作量统计与课酬发放。各开课单位要百分百做到排课、授课、工作量统计数据一致。2.按照通知《关于确认教务系统中院系排课管理员以及梳理教秘角色和系主任角色人员的通知》(教务发〔2024〕52号)认真梳理学院、专业排课权限。3.除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和网络课程之外,所有课程都需要按照实际教学安排排课,同时每门课程排课课时不得超出课程课时,尤其是多教师授课情况。教务处将对超排课时情况进行检查。4.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任务和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至少安排主讲(或
2025-06-03
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类选修课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的通知各二级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已经开始组织申报。现将相关的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任课教师资格。开课教师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学校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课。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教师任课资格。2.开课数量。每个学院开设的综合素质选修课总数不少于本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1/180,教师资源不够的学院可聘请符合条件的行政、教辅人员或外校教师开设。3.课程学分与选课人数。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学分为1学分(16学时)或2学分(32学时)。每班选课人数上限一般最低为35人、最高为60人。开课对象为全校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4.教学内容。综合素质选修课的教学内容需要能够支撑我校8项核心素养(品德修养、专业能力、表达沟通、自主学习、健康发展、协同创新、信息应用、国际视野),每门课程至少能够支撑其中一项。申报中3类课程单列,分别为:核心素养类选修课、创新创业类基础课与公共艺术类选修课,在申请文本中须要予以明确。5.教学方式。综合素质选修课一般采用线下授课方式教学。满足以下
2025-04-27
关于组织开展2023版课程教学大纲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督导办: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教学环节质量监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基础工作,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加强课程教学建设,根据《关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务发〔2023〕57号)和《关于课程教学大纲进教务系统及汇编工作的通知》(教务发〔2024〕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版课程教学大纲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抽查范围此次抽查范围为2022级本科,2023级所有层次的教学大纲,涵盖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四类。抽查清单及大纲见附件1、2。具体要求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原则上学院成员由院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等组成,督导办成员由校级督导、二级学院督导组成。主要检查课程教学大纲文本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时间安排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检查,于2025年1月17日前在线填写《课程教学大纲审核清单》(附件3)。工作联系人:沈欣桐 办公电话:58133732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抽查清单.xlsx2.教学大纲查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H28DPIYUSl
2025-01-14
关于组织申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已经开始组织申报。现将相关的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任课教师资格。开课教师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学校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课。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教师任课资格。2.开课数量。每个学院开设的综合素质选修课总数不少于本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1/180,教师资源不够的学院可聘请符合条件的行政、教辅人员或外校教师开设。3.课程学分与选课人数。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学分为1学分(16学时)或2学分(32学时)。每班选课人数上限一般最低为35人、最高为60人。开课对象为全校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4.教学内容。综合素质选修课的教学内容需要能够支撑我校8项核心素养(品德修养、专业能力、表达沟通、自主学习、健康发展、协同创新、信息应用、国际视野),每门课程至少能够支撑其中一项。申报中3类课程单列,分别为:核心素养类选修课、创新创业类基础课与公共艺术类选修课,在申请文本中须要予以明确。5.教学方式。综合素质选修课一般采用线下授课方式教学。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采用“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线下师生答疑、讨论、考核相结合
2024-11-04
关于组织申报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已经开始组织申报。现将相关的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任课教师资格。开课教师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学校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课。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教师任课资格。2.开课数量。每个学院开设的综合素质选修课总数不少于本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1/180,教师资源不够的学院可聘请符合条件的行政、教辅人员或外校教师开设。3.课程学分与选课人数。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学分为0.5学分(16学时)或1学分(32学时)。每班选课人数上限一般最低为35人、最高为60人。开课对象为全校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4.教学内容。综合素质选修课的教学内容需要能够支撑我校8项核心素养(品德修养、专业能力、表达沟通、自主学习、健康发展、协同创新、信息应用、国际视野),每门课程至少能够支撑其中一项。申报中3类课程单列,分别为:核心素养类选修课、创新创业类基础课与公共艺术类选修课,在申请文本中须要予以明确。5.教学方式。综合素质选修课一般采用线下授课方式教学。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采用“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线下师生答疑、讨论、考核相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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