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12月批次本科毕业生学位
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SJQU-WI-JW-602),凡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计划申请学位的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学生、本科结业生等)必须进行学位申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信息核对阶段
1.各二级学院印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表格。
2.学院核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学生数量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准确。
二、申请受理阶段
1.学生学位申请表在12月15日之前收集完成。按照其入学年级进行汇总,每年级一袋。文件袋封面标明应申请人数和实际申请人数。申请总数应与汇总表学生总数一致。
2.二级学院收集申请表时,应根据学生上交表格的具体信息进行审查,申报表须填写完整,本人签名,签名落款时间在申请期间。对未申请学生须及时提醒,告知严重后果。
3.对所有补授学位学生,学院还须对其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学生须在申请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学院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以书面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与结果。
4.二级学院在12月19日之前完成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第二阶段内容填写,并提交电子版至学位办。
三、学位审核阶段
1.二级学院须根据工作计划在12月26日前完成二级学院学位审核,形成学位授予建议名单决议,并提交汇总好的学位决议、全部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填写学位授予意见、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在汇总表第一页盖章、骑缝盖盖章,A3横向打印)。
2.校学位办对各二级学院的学位申请情况进行预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学位授予建议逐个进行审议,并形成学位授予与不授予的决议。会后校学位办在校内范围公布当期批次学位授予名单。
4.学院对不授予学位的学生进行书面通知。
四、工作说明
按照学校学位授予细则的要求,这次学位证书需要在2025年12月底授予,所以这次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有以下要求:
1.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开始于12月20日上午8点,截止时间12月26日15点。
2.要求“自学辅导”重修课程成绩尽早录入,须在16周前结课和登录成绩(最晚在毕业审核结束前)。晚于此时间录入成绩无法通过审核的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可能将晚至3-6月。
3.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与校学位办联系沟通解决办法。
请各二级学院贯彻学位法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学位授予细则规范,按照本通知做好学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学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