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各项招生录取工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委员会。


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委员会

主    任:周星增(董事长)

副主任:朱瑞庭(校长)

委    员:江彦桥(校党委书记)、杨俊和(副校长)、郑祥展(副校长)、夏  雨(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俞晓光(副校长)、张磊(招生办公室主任)、施荣瑜(人事处副处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承担,不另设办事机构。


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精神,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有关招生工作报告。
(三)对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4日

成立文号:沪建院〔2015〕9号